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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西藏印發藝術系列職稱評價標准
發布時間:2021-09-15 08:54 來源:西藏自治區文化廳 編輯:李曉霞
信息來源:西藏自治區文化廳 2021-09-15

  2021年9月3日,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西藏自治區文化廳聯合印發了《西藏自治區藝術系列職稱評價標准(試行)》(以下簡稱《評價標准》。《評價標准》共7章81條,對藝術系列職稱評審的適用范圍、基本條件、能力業績、破格申報、援藏人員申報、申報程序、評審量化賦分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評價標准》認真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關於深化藝術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自治區《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精神,堅持服務發展、遵循規律、科學評價、以用為本的原則,經過多次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反復論證完善,歷時兩年多完成。此次評價標准的修訂主要有3個特點:

  一是堅持與時俱進。參照國家標准專業名稱和層級設置,進一步完善了藝術系列專業及層級設置,將藝術系列11個專業調整為12個專業,未設置正高職稱的專業均設置到正高級,並建立專業設置動態調整機制。

  二是堅持標准導向。著力破除現行制度中的不合理不適應的有關規定,注重樹立以“德藝雙馨”為標准的職稱評價導向﹔首次實行量化賦分與考核認定相結合的評價制度,堅持把政治品行和道德品質作為專業技術人才評價的首要條件,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傾向,取消了獎項作為職稱評審必要條件的規定,推行代表作制和評審答辯制度,更加注重考核業績貢獻,引導藝術系列專技人員更加注重政治品德,更加注重業績貢獻﹔把握藝術人才發展規律,對破格條件進行了重新梳理調整。

  三是堅持分類指導。充分體現專業特殊性和基層特殊性,制度職稱評價的差異化標准,鼓勵和引導專技人員向基層流動,暢通了非公經濟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援藏人才的職稱評審渠道﹔針對正高職稱學歷條件專門爭取設置了三年過渡期,對舞蹈、雜技等特殊專業和參加“雙定”評審人員單獨設置學歷資歷條件,降低了對縣鄉和非公專業技術人員的論文要求,分別制定了基層專技人員、非公專技人員、高技能人才、援藏人才業績要求,對參加正評和“雙定”的中、高級人員分別確定評審淘汰率,明確要求申報中、高級職稱人員必須有一定時間的基層服務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