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建立基層藝術團獎勵扶持新機制
發布時間:2024-10-30 08:42
來源:西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
編輯:張靜
信息來源:西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 2024-10-30
近日,西藏自治區財政廳、西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印發《西藏自治區縣(區)藝術團經費保障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提出5個方面17項內容,包括經費保障、經費使用、績效管理和監督等。在此次進一步的調整後,每縣(區)藝術團補助資金為170萬元—225萬元。同時,通過建立“場次激勵機制”和“分類補助機制”,激勵縣(區)藝術團“多演多得”,推動基層文藝繁榮發展。
《辦法》明確,一是建立場次激勵機制。補助資金與縣(區)藝術團公益性演出場次挂鉤,在完成規定60場演出,每團每年補助150萬元基礎上,多演出滿10場、20場、30場,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激勵資金,體現“多演多得”,進一步促進藝術團發揮效益。二是建立分類補助機制。按照藝術團所在縣(市、區)的村(居)數量、海拔類區、邊境因素分類補助,向工作任務重、高寒艱苦地區、邊境縣(市、區)傾斜。藝術團所在縣(市、區)的村(居)數量由少到多,位於前1/3的,每團每年補助10萬元﹔中間1/3,每團每年補助15萬元﹔位於後1/3的,每團每年補助20萬元。藝術團所在縣(市、區)海拔為二類區的,每團每年補助10萬元﹔為三類區的,每團每年補助15萬元﹔四類區的,每團每年補助20萬元。藝術團所在縣(市、區)為邊境縣的,每團每年補助5萬元。通過“場次激勵機制”和“分類補助機制”,縣(區)藝術團最低可獲得補助資金170萬元,提高20萬元﹔最高可獲得補助資金225萬元,提高75萬元﹔中間檔補助資金在200萬元左右,提高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