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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財政支持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十二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措施》包括設立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基金、支持重點文化旅游品牌建設、支持打造精品旅游景區和線路、支持大力發展特色旅游、支持加快發展鄉村旅游、支持加快演藝經濟發展、支持推動體旅融合發展、支持擴大“吃住行游購娛”全鏈條消費、支持改善旅游基礎設施、支持培育壯大文旅產業經營主體、支持文化旅游宣傳推介、加大“迎客入藏”財政激勵力度。
《措施》提出,發揮好財政資金的支持引導作用,自治區設立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基金,一期規模不低於30億元,撬動社會資本共同注入,支持打造重點文化旅游企業和重大文化旅游項目。鼓勵有條件的地(市)設立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基金。
《措施》還提出,推動旅游產品經營向旅游品牌經營轉變,加大地方政府債券等對重點文化產業園區建設支持力度。推動文旅產業點線型發展向板塊型發展轉變,加大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基金、旅游發展資金、地方政府債券等投入力度,支持打造龍頭景區。推動觀光型旅游向體驗型綜合型旅游轉變,加大自治區產業發展資金等投入力度,支持開發藏醫藥、森林、溫泉、文化體驗、運動休閑等特色康養文旅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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