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報實習記者高燕 通訊員蘭明賢報道:記者近日從雲南省文化廳獲悉,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雲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將於6月1日起實施。
《雲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分7章,共46條,針對新時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不斷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結合地域特色和民族特點,根據保護工作實踐經驗,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律名稱、保護內容、方針原則、保障措施、工作規范、法律責任等,做了進一步明確和規定。該《條例》是對《雲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的修訂完善,是對傳統文化保護工作取得成績經驗的總結肯定,也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與上位法保持一致的重要舉措。
該《條例》更具全面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更有利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發展。強化政府保護責任,設立保護專項資金,保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加強機構隊伍建設,開展區域性整體保護﹔實施旅游業收入反哺民族傳統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對無法履行保護職責的項目保護責任單位進行重新認定﹔為喪失傳承能力的代表性傳承人繼續保留待遇,支持鼓勵非遺進校園活動﹔監督管理境外組織和個人進行非遺調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