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信息發布 > 全國聯播 > 浙江
浙江
文化部、財政部公布第一批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名單 部署創建示范區工作
發布時間:2011-06-02 10:03 來源:社文司 編輯:媛媛
信息來源:社文司 2011-06-02
 

  

  2011年6月1日,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工作座談會議在山東省青島市召開。會上,文化部、財政部公布了第一批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評審結果,創建示范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第一批28個創建示范區人民政府、省(市、區)文化廳(局)簽定目標責任書,並就下一步創建工作做出具體部署。山東省青島市副市長王修林、江蘇省蘇州市副市長王鴻生、河北省秦皇島市副市長李秦生、廣東省東莞市副市長嚴小康分別介紹了對開展創建示范區工作的認識和下一步工作的思路措施。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委員會就如何完善示范區創建規劃、開展制度設計等向與會代表進行了培訓。會議還聽取了各地文化廳局、創建示范區領導對下一步工作的建議。

  開展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就是在“十二五”期間,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在全國東、中、西部創建一批結構合理、發展平衡、網絡健全、運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培育一批具有創新性、帶動性、導向性、科學性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項目,為我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探索路徑、積累經驗、提供示范,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科學發展。開展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有利於推動整合、集成“十一五”建設成果,提升公共文化服務能力,有利於進一步發揮典型的示范、影響和帶動作用,全面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有利於充分發揮政府的統籌職責和作用,為文化工作提供有力抓手,有利於更好地研究解決當前制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文化部副部長楊志今在講話中要求,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的使命感和緊迫感。他指出,示范區的創建周期為兩年,創建任務十分艱巨,時間已經相當緊迫。各創建示范區一定要充分認識示范區創建工作的目的和意義,明確責任使命,增強緊迫感,以更加清醒的文化自覺、更加強烈的責任意識、更加有力的組織領導、更加務實的政策措施,切實把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創建工作組織好、落實好。首先,示范區創建時間緊、任務重,各創建示范區必須嚴格對照創建標准,開展創建工作,確保在創建周期內全面實現創建目標,完成各項創建任務。其次,創建示范區要承擔起探索路徑、積累經驗的重大責任。通過創建示范區,強化地方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的主導責任,推動地方政府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將文化建設納入“四位一體”建設的總體布局,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文化事業宏觀管理,創新新時期公共文化管理手段、方式、方法和工作機制,促進區域文化發展方式轉型努力,成為全面貫徹中央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戰略部署的先導區,認真落實國家“十二五”文化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的先行區,統籌城鄉文化發展,實現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科學發展的先進典型﹔第三,創建示范區要履行好典型示范的重要使命,充分整合、集成“十一五”建設成果,進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設施網絡,促進公共文化服務要素和資源的科學配置和合理流動,提升公共文化機構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充分發揮公共文化設施的使用效益,使公共文化服務實現廣覆蓋、高效能,同時,根據實際,認真開展制度設計研究,有針對性地和創造性地研究解決當前制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通過制度設計、實踐探索和理論提升,為全國同類型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提供可供借鑒的經驗。

  他強調,在創建過程中,要正確處理好全面發展和個性發展、軟件建設和硬件建設、政府主導與社會力量參與、理論研究與實踐推動、點線結合與點線面、創建周期與著眼長遠這六方面關系,強化責任意識、研究問題意識、統籌、創新、宣傳意識,切實將創建工作任務落到實處,著力破解當地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面臨的突出難題,在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效能上下功夫,著力形成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長效機制,激發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發展的內在動力,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努力讓廣大人民群眾了解、參與示范區創建工作,並從創建中得實惠,樹立社會公益形象,爭取社會和公眾關注、支持和廣泛參與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28個第一批創建示范區人民政府、各省(區、市)文化廳(局)簽訂了創建責任書,明確了各自的創建責任和具體任務。下一步,創建示范區人民政府將在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委員會指導下,修改創建規劃,形成地方人民政府文件正式下發,開展示范區創建工作。兩年創建周期內,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若干次實地督導檢查,並依托專家委員會,對各地在創建過程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給予指導,確保示范區創建方向和路徑正確。各省文化廳(局)也承擔相應職責任務,加強對創建示范區工作的指導。  

   附件:文化部、財政部關於公布第一批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名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