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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部長蔡武,中宣部副部長翟衛華,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重庵,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樹文,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袁曙宏,文化部副部長王文章,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委員朝戈金,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秘書長方茂田等出席會議。來自法律界、文化遺產保護界的60余位專家學者參加了座談會。
現將座談會部分領導、專家發言摘編如下,以饗讀者。
路甬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6月9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文化部在這裡聯合召開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座談會。這部法律於今年2月25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通過,並於今年6月1日開始付諸實施。6月11日,我們又迎來我國第6個“文化遺產日”,這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出台後的第一個“文化遺產日”。我們召開這次會議可謂正當其時,對深入宣傳貫徹《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依法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必將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是繼文物保護法後出台的又一部文化遺產方面的重要法律,第一次從法律上界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規范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行為,確定國家採取認定、記錄、建檔等措施保存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採取傳承、傳播等方式保護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並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對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增強民族凝聚力和創造力,推動文化發展與繁榮等具有重要意義。
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是新形勢下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的迫切需要。黨的十七大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強調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四位一體”總體布局的高度,提出了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戰略任務。今年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十二五”規劃綱要,圍繞科學發展的主題和轉變發展方式的主線,對下一個五年的文化建設做出了重要的戰略部署。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有相當一部分是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形式流傳至今的。它蘊涵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行為方式、想象力和創造力,體現著中華民族綿延不絕的生命力和凝聚力,承載著中華民族自強不息、仁愛和諧、誠信禮讓、團結統一的精神。這是維系中華民族的精神紐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全人類的文明成果。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有助於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的傳承和發展,有助於建設和諧社會、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質,有助於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有助於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促進人類共同發展。我們應當高度重視這些珍貴的文化遺產,充分發掘其文化內涵,發揮其在文化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獨特功能和作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一直高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立法工作。從九屆人大以來,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與文化部等部門緊密配合,深入開展了一系列立法調研工作。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後,將其列入五年立法規劃,進一步推動和加快了立法步伐。這些年來,國務院、中央有關部門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也都制定出台了許多政策措施,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一些地方立法機關也頒布了相關地方性法規,創造了許多新經驗、新思路,這些都為國家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實踐依據。我們今天所看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正式文本,歷經10多年的磨礪,凝聚了全國上下、社會各界包括立法機關、政府部門、專家學者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者的心血,是集體智慧的結晶。我們制定這部法律,就是要通過法律的形式把黨中央和國務院提出的關於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任務確定下來,使之成為必須在全社會廣泛遵照執行的法律制度。這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大舉措,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必然要求,為中華文化進一步走向興盛繁榮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宣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的負責同志,專家代表、有關部委的代表和文化部領導都作了發言,從不同角度對如何深入宣傳貫徹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提出了很好的意見,我都贊成。下面,我再講幾點意見:
一、要進一步提高對立法保護、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要性的認識,深入、廣泛地開展宣傳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活動
要使中華民族豐富多彩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及其所蘊涵的優秀的民族精神和文化理念不斷繼承和弘揚,一個重要的途徑就是建立全社會共同遵循的法律制度,為它們的存續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立法宗旨非常清楚,就是要依法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以達到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這一根本目的。對此,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特別是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實際工作的同志要有充分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確立了一些重要的法律原則,明確了各級政府的基本職責,建立了調查制度、名錄制度和傳承與傳播制度,並規定了相關法律責任。這些年來,我們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績,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對此,我們要在認真學習《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基礎上,統一認識,明確責任,進一步增強對依法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尤其是要進一步增強各級領導干部對這一問題的認識。
實施好這部法律,關鍵在於扎扎實實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宣傳普及,使之深入人心,把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真正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各級政府特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和執法部門要認真研究,採取措施,充分調動積極因素,在全社會掀起學習貫徹《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熱潮。各級宣傳媒體、大中小學、研究機構和公共文化場所,都應適時做好相應的宣傳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工作。文化部把今年的“文化遺產日”活動主題確定為“依法保護,重在傳承”,緊緊圍繞著《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貫徹實施舉辦一系列活動,這是一項很好的舉措。我相信會對法律的宣傳貫徹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總之,要通過廣泛、深入地宣傳普及法律,進一步增強全社會尤其是各級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守法、執法的自覺性,使法律真正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的准繩。
二、要嚴格按照《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辦事,加大法律的執行力度
我們要看到,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和城市化進程的日益加快,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雖然取得了巨大成績,但在一些地方,其生存環境仍面臨著較嚴重的威脅,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有些地方領導重視程度不夠,經費投入不足,機構人員不齊,保障措施不力。這些問題需要引起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要積極採取措施,嚴格依照《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規定予以解決。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對各級政府、部門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上的職責做了明確規定。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所賦予的職責,嚴格依法行政。《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明確規定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同時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各級政府領導要高度重視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工作。要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納入本級政府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保護、保存經費列入本級政府的財政預算。要依法認真開展調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國非物質文化資源情況﹔要依法建立代表性項目名錄制度,做到公正公開﹔要依法落實對代表性傳承人的保障和支持,為傳承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要依法正確處理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點和規律,防止和避免出現“重申報、輕保護”或過度商業性開發等現象,對那些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現象要及時予以糾正。對造成非物質文化遺產破壞和損失的違法行為,有關部門必須依照法律嚴肅查處,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三、各級人大要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實施情況的監督
支持並監督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責。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管理體制、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經費保障、組織領導等方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發揮著重要的職能作用。政府的職能是否履行到位,人大應當依法予以監督檢查。這種監督檢查本身也是對政府工作的支持。因此,各級人大應當經常而有重點地開展對本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及其地方相關法規實施情況的調研工作,廣泛聽取意見,必要時組織執法檢查,督促政府和部門進一步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
四、要抓緊制定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相關的配套法規
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牽涉到很多方面,一部《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不可能面面俱到地予以規范。為了把某些法律制度具體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就要進一步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相關配套法規體系建設,使依法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更加具體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各級地方立法機關和政府部門要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所確立的原則和制度,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情況,抓緊做好相關配套地方性法規、規章工作。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要注意保持與《憲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相關上位法的一致性,嚴格堅持法制統一的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依照《立法法》進行相應的法規備案審查工作。同時,對那些現行的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應及時開展檢查清理工作,使之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相一致。
貫徹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是政府和社會的共同責任,必須動員社會各個方面的廣泛參與。一個民族隻有真正自覺重視文化的傳承和創新,才有可能迎來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實現中華文明的偉大復興,同時也才有可能更好地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發展。我相信,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一定能夠開創新的局面,取得更大的成績。
白克明(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
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是新形勢下深入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的迫切需要,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具體舉措。這部法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進入了有法可依的歷史時期,開啟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的新篇章,為“弘揚中華文化、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提供了堅實保障。本次會議的主題,就是為了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貫徹實施,進一步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發展好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推動中華文化的繁榮興盛。
本次座談會上,大家圍繞會議主題作了很好的發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貫徹實施提出了許多寶貴的意見和建議,我們從中獲得了很多進一步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的啟發和啟示。路甬祥副委員長對學習宣傳好,特別是貫徹實施好《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提出了指導意見和明確要求,我們一定要認真學習並加以落實。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已經於6月1日起施行,更好地在全社會興起廣泛學習、深入宣傳、全面貫徹法律的局面,進一步動員人民群眾更加自覺、更加主動、更加積極地承擔起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大責任,對於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全面深入開展具有重要意義。讓我們大家共同為宣傳好、貫徹好、落實好《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做出不懈努力,依法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深入開展,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更為強勁的文化動力。
蔡武(文化部部長):
今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已於6月1日起正式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出台,順應了歷史和時代發展的要求,回應了各民族人民群眾的熱切期盼,適應了文化多樣性發展的世界潮流,豐富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開啟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新篇章。《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起草、制定歷時十余載,幾經磨礪,在制定過程中得到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全國人大、國務院法制辦為這部法律的出台做了大量工作。在此,我代表文化部,對所有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立法過程中付出辛勤勞動、做出無私奉獻的部門和同志們表示衷心的感謝!
當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面臨著難得的發展機遇。黨的十七大從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高潮、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戰略任務出發,強調加強對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護,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供了根本指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文化建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巨大成就,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打下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各級黨委、政府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自覺性不斷提高。全社會越來越珍視優秀傳統文化,興起了保護、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的熱潮。《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將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文化遺產保護的方針政策上升為國家意志,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有效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將各級政府部門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上升為法律責任,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長期發展提供了堅實保障。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職能部門,在學習、宣傳和貫徹《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方面肩負著重要職責。文化部將以《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實施為契機,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文化建設的戰略部署,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已有良好開端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法律的要求,遵循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客觀規律,建立科學的保護機制,扎扎實實地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全面、深入地開展。在現階段,將主要開展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學習宣傳《非物文化遺產法》,努力營造法律實施的良好氛圍
保護意識扎根人心,保護事業才能枝繁葉茂。《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頒布以後,文化部立即著手開展法律的學習宣傳工作,召開了貫徹實施法律的專家座談會,舉辦了多次培訓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4月26日,文化部辦公廳印發了宣傳貫徹《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通知,對文化系統宣傳貫徹本法的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在宣傳對象上,我們將進一步面向文化系統干部職工開展宣傳,增強其貫徹實施法律的自覺性和堅定性﹔面向非物質文化代表性傳承人和保護工作者開展宣傳,增強其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自豪感和責任感﹔面向社會公眾開展宣傳,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良好局面。
在宣傳內容上,我們將注重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重要意義、精神實質和主要制度。突出一個立法目標,即“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准確把握兩大原則,即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注重其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應當“有利於增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認同,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和可持續發展”﹔認真貫徹三項基本制度,即調查制度、代表性項目名錄制度、傳承與傳播制度。
在宣傳形式上,我們將積極組織新聞媒體開展專題採訪、報道,鼓勵新聞媒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保護工作進行宣傳展示﹔結合“文化遺產日”,組織一批有聲勢、有影響、有深度的宣傳活動﹔發動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機構舉辦展覽、展演、論壇、講座、咨詢等活動,營造法律實施的良好氛圍。
二、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執行力度,全面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文化部將結合《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實施,對工作計劃進行適當調整,使其更加符合法律的要求。我們將不斷廓清工作思路,全面、嚴格執行法律確立的各項制度。具體說來:
一是完善調查制度,加強調查成果的利用。我們正在對第一次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收集的各種資料進行系統化整理研究,並努力運用最新的數字技術和信息技術,建立檔案及相關數據庫,有計劃地出版普查成果。
二是強化名錄保護制度,規范名錄的管理。我們將逐步把工作重心從名錄申報轉移到保護上來,研究制定分類保護的標准規范和指導意見,綜合運用搶救性保護、生產性保護和整體性保護等多種方式,全面、系統、科學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
三是健全傳承傳播制度,落實對代表性傳承人的扶持措施。我們將抓住“傳”與“承”兩個環節,研究制定對傳承者、學藝者的支持與激勵措施。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進校園、進社區、進課程等正規教育和非正規教育,精心組織實施好全國性、區域性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博覽會和展演活動,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傳承與傳播。
四是構建保障機制,充分發揮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我們將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爭取更多的支持,加強機構隊伍建設,加大經費投入和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奠定堅實基礎。
五是拓寬交流渠道,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我們將認真履行加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承諾,加大對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保護,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為促進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做出應有貢獻。
三、制定和完善配套法規,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律體系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為進一步制定和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法規提供了依據。文化部將根據本法的授權和規定,抓緊研究起草《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實施細則》,對法律設立的主要制度進行細化,增強其操作性和有效性,逐步形成以《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為統領,以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為支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律體系。
一方面,文化部將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規定,對已經出台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各項規章與法律的規定相一致。
另一方面,對以前沒有明文規定但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予以明確的制度,制定具體的落實措施。例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的具體規范,境外組織和個人在我國境內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的審批程序,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相關扶持政策等,都有待於在今後的工作中逐步細化和落實。
我們堅信,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頒布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必將邁上新的台階,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必將得到進一步弘揚,中華文化的凝聚力和影響力必將進一步增強。這一切,都將成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不竭動力!
翟衛華(中宣部副部長):
在世界“文化遺產日”即將來臨之際,全國人大有關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召開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座談會,很有意義。近年來,我國在保護和弘揚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一大批民族民間文化瑰寶被搶救性記錄下來。一大批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經過挖掘、整理、開發,煥發出新的光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教學、創作、傳播等也都取得了長足進展。特色藝術活動在群眾中廣泛開展,許多區域性的傳統節慶活動得到恢復和發展。特別是國家頒布實施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走上法制化軌道。
一是要認真學習領會《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增強貫徹執行的自覺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是在緊密結合中國國情,借鑒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經驗的基礎上頒布的一部法律,我們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要深刻領會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立法宗旨。《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開宗明義地提出立法宗旨是“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內容,對於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有著獨特的優勢和作用,是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重要資源。要深刻領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應遵循的基本准則。《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基本准則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注重其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有利於增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認同,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和可持續發展”。“三個有利於”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價值取向。要深刻領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機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三項重要工作機制是調查、建立代表性項目名錄、傳承與傳播。調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基礎,是做好保護、保存工作的前提﹔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明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點﹔傳承與傳播,是繼承和弘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效舉措。要通過認真學習,加深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貫徹執行的自覺性、主動性。
二是要全面貫徹執行《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頒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入了新階段。我們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礎上,結合“十二五”規劃的落實,總結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驗,學習借鑒世界其他國家、其他民族的先進做法,貫徹執行好《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道路。要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展系統調查,進行完整的記錄,將其作為歷史的記憶予以保存﹔對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通過採取建立代表性項目名錄、認定代表性傳承人、加強宣傳教育、進行合理利用等傳承、傳播措施,進行保護和弘揚,使法律規定的各項措施成為推動現實工作的動力。要加強統籌協調,充分發揮相關部門作用,充分調動公民、法人和社會其他組織參與保護的積極性,充分借助專家學者的智力支持,形成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強大合力。要深入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論和政策研究,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更新傳播、保護手段,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水平。
三是要大力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6月11日是“文化遺產日”,我們要以此為契機,大力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要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大規模的普法宣傳活動。各級宣傳文化部門要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宣傳工作,通過舉辦展覽、展演、研討、培訓等活動,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知識,讓人民群眾自覺參與依法保護工作。各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宣傳導向作用,集中、全面、深入地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先進經驗、先進人物、先進事跡,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在全社會營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偉大事業,讓我們積極探索,銳意進取,努力開創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新局面,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推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做出應有貢獻!
李重庵(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今年2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高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這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一個裡程碑,也是文化領域立法的一件大事。
文化是一個民族的靈魂,是民族振興的強大力量。中國文明上下五千年的悠久歷史為中華民族留下了博大精深的優秀傳統文化,這是中華民族生生不息、血脈相承的紐帶,也是我們國家56個民族最為寶貴的精神財富。我國一貫高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制定頒布了一系列方針、政策,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我國還在2004年加入了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向全世界表明了我國重視並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的堅定決心。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增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保護和發展遇到了很多新的問題:一些依靠口傳心授等方式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在消失,許多傳統技藝瀕臨消亡﹔隨意濫用、過度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象時有發生﹔一些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的保護經費不足,影響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的開展。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有利於從法律制度的層面更好地解決上述這些問題,推動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和弘揚,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進一步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在總結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參照國際公約的相關規定,並借鑒其他國家的有益經驗,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范,包括:界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和范圍,確立了對不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採取不同的措施予以保護、保存的原則,明確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注重其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有利於增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認同,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和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思想﹔規范了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的主體、程序,明確了調查的基本要求,並對境外組織、個人在我國境內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規定了相應的審批程序﹔確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制度,規定了代表性項目評審的原則和程序﹔完善了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程序,加大了對代表性傳承人的支持力度,明確了代表性傳承人的義務及不履行義務的退出機制﹔規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保護單位、新聞媒體、學校等主體在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的義務,並對侵犯調查對象風俗習慣、破壞屬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實物和場所等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這些規定對於加強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履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所確定的義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高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立法工作。在草案於2010年8月提請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進行初次審議後,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草案印發各地和中央有關部門等單位征求意見,同時草案在中國人大網站全文公布向社會征求意見。此外,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與教科文衛委員會聯合召開座談會,聽取有關部門、專家和代表性傳承人的意見。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還到北京、雲南、貴州進行實地調研,聽取基層同志的意見,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的實際情況,同時就立法中的一些重點、難點問題同有關部門交換意見,共同研究,並努力做好向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解釋與溝通工作,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順利高票通過。在立法過程中,法律委員會共召開了5次會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草案進行逐條審議,提出對草案進行修改完善的審議意見。草案二次審議稿進一步限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范圍,明確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調查非物質文化遺產,並建立了代表性傳承人的退出機制。草案三次審議稿進一步完善了境外個人來華調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審批程序和代表性傳承人的退出機制,增加了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銜接性規定和開發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單位的義務。可以說,《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是立法機關經過認真審議,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反復研究修改制定出台的,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新成果,也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新舉措。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貫徹實施,需要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及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們要從振興中華文化,弘揚民族精神,增強民族凝聚力和創造力的高度,廣泛宣傳、認真學習、貫徹實施好這部法律,切實保護好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此,一是要在全社會廣泛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增強全社會保護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二是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對相關執法人員進行法律培訓,切實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識和水平,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常抓不懈﹔三是抓緊法律配套性法規、規章的制定,並對法律出台前制定的規定依法進行清理,以保障法律規定的貫徹落實﹔四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學術研究機構、保護機構等有關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要依法積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傳承傳播活動,切實履行好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已於6月1日起實施。我相信,有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社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將進一步增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的開展將更加切實有效,中華民族世代相傳的優秀傳統文化將更加富有活力,我國的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將更加發展繁榮。
袁曙宏(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剛剛施行、第6個“文化遺產日”即將到來之際,全國人大法律委、教科文衛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文化部和國務院法制辦聯合召開座談會,宣傳貫徹《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這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的高度重視,具有重要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人類歷史發展的重要見證,又是十分珍貴的文化資源。我國作為世界上唯一歷史沒有中斷並得以延續的古老文明國家,各族人民在長期的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了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智慧和文明的結晶,是連結民族情感的紐帶和維系國家統一的基礎。今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並於6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文化領域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該法從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高度出發,充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積極因素,避免消極影響,對不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採取不同的措施,妥善處理了“精華”與“糟粕”的關系、保護與利用的關系、履行國際公約與結合自身實際的關系﹔通過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明確名錄的政府層級、名錄的形成機制和保護制度,突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重點﹔通過確立代表性項目傳承人制度,規定國家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的各項措施,明確學校、新聞媒體、公共文化機構等在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的職責,增強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傳播的力度和可操作性。《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公布施行,對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增強對中華民族的文化認同,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維護國家統一和社會和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回顧《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立法的工作過程,國務院法制辦做好立法草案審查工作,離不開全國人大法律委、教科文衛委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中宣部的悉心指導,離不開文化部等起草單位的大力支持,更離不開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立法歷經13年時間,凝聚了各位領導、相關單位和專家學者的智慧與心血,是各方面統一思想、通力協作、無私奉獻的結晶。
依法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務。胡錦濤總書記在今年3月28日主持中央政治局推進依法行政和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集體學習時指出,必須把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作為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基本實踐,要更加注重行政執法,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溫家寶總理在2010年8月召開的全國依法行政工作會議上強調,各項法律法規一旦公布實施,就必須得到有效貫徹執行,做到令行禁止,提高制度的執行力和公信力。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我們一定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以宣傳貫徹《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為契機,認真落實法律規定的各項制度、措施,使法律規定切實轉化為全社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自覺行動。
一是認真抓好宣傳培訓,努力形成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會氛圍。為了有效執行法律,必須准確理解法律的精神,掌握法律的內容,特別是熟悉法律確立的各項制度。宣傳和培訓是掌握法律內容、領會法律精神的重要途徑。要創新宣傳和培訓方式,通過各種渠道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宣傳和培訓工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要通過加強對社會公眾的宣傳,努力做到《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家喻戶曉,不斷提高全社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自覺性。
二是自覺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嚴格依法行政。《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在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同時,更多的是強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保護,明確賦予了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特別是文化主管部門的保護職責。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認真梳理自身承擔的職責,採取有力措施,逐項加以落實。要不斷提高嚴格執法、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既要按照法定權限執法,也要按照法定程序執法﹔既不能不執法、慢執法,也不能亂執法、暴力執法。要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加大執法檢查工作力度,對違反《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行為,依法嚴肅處理。要繼續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合理界定執法權限,明確執法責任,推進綜合執法,提高基層執法能力。
三是政府法制機構要積極主動做好相關工作。各級政府法制機構要深入領會和認真落實路甬祥副委員長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強立法研究,積極指導、參與有關部門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配套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查工作。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大決策,要認真進行合法性審查,嚴把依法決策關。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作用,認真做好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方面的行政復議事宜,妥善處理有關爭議和糾紛,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管理和監督。要積極進取、努力工作,為宣傳好、貫徹好、執行好《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做出更大貢獻。
朝戈金(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委員):
從世界上看,出台和實施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門法規的國家,還為數不多。盡管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多年來呼吁各國政府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但一些國家從自己的特殊利益考量出發,並不見得都給予支持,例如美國和俄羅斯。
中國是較早簽署加入“保護公約”的國家之一(截止到2011年5月16日,已有135個國家加入公約﹔我國是第6個遞交批准書的締約國),這裡體現了我國在文化戰略上和文化建設上的前瞻性眼光和胸襟。中國是一個文化多樣性十分突出的國度,也是倡導和推行多元文化政策的多民族國家。“多元一體”和“美人之美,美美與共”的理念,就是在尊重差異中求得和諧,是符合我國國情的方略。
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在我國未來的文化建設事業中,居於相當重要的地位。非遺工作做好了,許多工作就連帶做好了,例如民族工作的某些方面。非遺工作做的不到位,乃至缺位,讓一些寶貴的遺產在我們眼前消失,我們就會成為歷史的罪人,中華文化的罪人。從這個意義上說,《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出台,不僅進一步明確了政府的職責,也是順應民心民意的重大舉措。截至目前,我國55個少數民族都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一個目標”(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兩大原則”(保護和保存)和“三項制度”(調查制度、代表性項目名錄制度、傳承與傳播制度),尤其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六條規定國家扶持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同時兼及考慮國家《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以及國家民委去年出台的《關於做好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中有關我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與文化權利的精神,這裡也建議有關部門盡快翻譯和出版相關少數民族文字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尤其是這部國家大法的《條文釋義》,以利民族地區的非遺保護。
要使我國的保護工作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精神相銜接,其中的關鍵環節就是推進普法和執法。我們已經欣喜地看到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指南》一書的出版,其中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在內的“法律及其相關文件”8種,《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條文釋義》,“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文件”10種,“國際公約及其相關文件”4種。希望以上文件能通過網絡進行推廣,加大宣傳力度。此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保護也當引起重視。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出台的《2011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推進計劃》中,已經提出“加快《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辦法》立法進度”,同時還強調“配合《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施行,研究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扶持政策》、《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及傳承機制建設政策》、《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分類保護規范》、《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編制規范》、《非物質文化遺產珍貴實物管理辦法》、《人口較少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等政策或指導性文件”。因此,我們也期待著相關的操作細則和配套法規的修訂或出台早日完成。
非遺工作,細數起來,有很多環節和要點,涉及政府、涉及老百姓,也涉及學術文化界。做好非遺工作,單靠一家是不成的,需要各方面合力協作。我國迄今在非遺工作中取得的一些成績,積累的一些經驗,推出的一些工作思路,例如“四級名錄制度”“普查制度”“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等,都是這種各方參與、通力協作的實踐成果。而反過來看,一些地方和部門,在如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上遭到較多批評,也主要是因為或者政府主導的力量沒有到位,或者民眾的參與沒有落實,或者學界的咨詢參謀作用沒有得到發揮。結果,一些在文化上走樣的、不符合廣大民眾心願的、單純以商業考量為導向的東西堂而皇之地披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外衣招搖過市。這是我們應當特別警惕的。
對於非遺工作的復雜性,我們也應當有比較清醒的認識。就拿我們提到的政府、民眾和學界三個方面來講,每個方面的情況都不簡單。
就內部一致性最高的政府來講,各個地區的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領悟程度、對非遺工作的重視程度、相關工作經驗的積累情況和人才的儲備情況、地方財力的支持力度,方方面面都有這樣那樣的差距,也就導致了各地工作成績的良莠不齊。
再說民眾。民眾的情況最為復雜,這些民眾和產生自他們中間的代表性傳承人及其群體,在族屬、宗教信仰、風俗習慣、語言、自然地理條件、生產生活方式的方方面面,彼此之間有很大的差異。沒有他們的廣泛參與,非遺工作不可能做好。例如普查工作,摸清家底,就需要他們密切配合,否則寸步難行。但發動他們參與到非遺工作中,這也是一項充滿挑戰性的工作,不那麼容易做好。
最後說學術界。非遺工作牽涉到許多學科和領域,民俗學、文化人類學、藝術學、法學、社會學等等,不一而足,沒有哪一個學科能夠獨立支撐。這就需要各個學科的合作,建立不同領域知識的共享機制,建立政府部門、科研機構、社會組織、專家學者、社區民眾、傳承人群體的長線合作機制等。
方茂田(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秘書長):
今年6月1日,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正式施行。我非常高興出席本次座談會, 就宣傳貫徹《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談幾點初步認識。
第一,頒布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重大壯舉,是促進和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一個具有裡程碑意義的重大標志。
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當今時代,文化越來越成為民族凝聚力和創造力的重要源泉,越來越成為綜合國力競爭的重要因素,豐富精神文化生活越來越成為我國人民的熱切願望。”
我國是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在浩瀚的歷史長河中,中華民族創造了豐富多彩、彌足珍貴的文化遺產,其中包括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生動地記載著和顯現著中華民族特殊的生活方式、生產方式、民族個性、民族審美習俗等等最為鮮活的印記。所有這些,對於維系文化傳統、凝聚文化認同、增進民族團結、促進文化交流和社會和諧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中華民族寶貴的精神財富,也是世界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重要體現。
第二,頒布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是我國政府在國際舞台上展現負責任大國形象、擴大不同文明間對話、構建和諧世界的重要舉措。
當今世界正處在大變革大調整大發展之中。人類創造了空前的繁榮與文明,也面臨著氣候變化、環境保護、糧食安全、疾病防治、貧富差距、重大災害、公共安全和重大經濟金融問題等一系列共同挑戰。
面對這樣的大環境、大背景,加強不同文明間對話,維護文明多樣性、促進文明交流,使得不同國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間在和而不同中取長補短,在求同存異中相得益彰,就顯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因為,開展不同文明間對話,是人們心與心交流的重要載體,是不同民族相互學習借鑒的重要渠道,是各個國家和地區關系發展的重要橋梁,有利於增進互信與友誼,消除偏見與誤解,促進人類社會和諧與繁榮。
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我國政府高度重視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合作,全面參與各領域的活動,特別是在促進文化多樣性、保護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自2005年開始,我國全面系統地制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迄今為止,我國已有29項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位居世界各國之首。《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頒布實施,既是我國政府認真履行國際公約義務的自覺體現,也是為擴大不同文明間對話、構建和諧世界做出的積極貢獻。
第三,頒布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是進一步加強和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的重要途徑。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是聯合國系統唯一致力於保護世界文化傳承與發展的專門機構,其工作具有前瞻性、權威性、多樣性和包容性。該組織提出的保護文化多樣性、保護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等理念深入人心,已經成為世界性的群眾運動,在全世界范圍內產生了重要影響。該組織於2003年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自加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來,我國引進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國際理念,同時以國際視野,加強對國際規則和國際慣例的研究,提高了我國對非遺保護、保存的法治建設和管理水平,提高了全社會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熱情和關注,提高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
此外,政府主管部門不遺余力地將我國傳統文化保護整體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使得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煥發出勃勃生機。近幾年來,成功舉辦“文化遺產日”、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通過展示、展演、論壇、保護成果展、專題講座等活動,在國內,提高了全社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在國際,有效地開展了不同文明間對話,有力地促進了國際合作與交流,贏得了良好的國際聲譽。
第四,在取得巨大的成績面前,我們應保持清醒的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依然任重道遠。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我國已經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是,我們還應該清醒地看到,我國有著五千年從未間斷的歷史,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浩如煙海﹔各地的保護事業,基礎不平衡,發展也不平衡。由此可見,未來的保護、保存工作依然任重道遠。對此,我僅從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委會的角度,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加強領導,建立健全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配套的相關法律,完善協調、配合與實施方面的有效機制和保障機制。
二、加強非遺保護隊伍的能力建設,為認真宣傳貫徹《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奠定扎實的工作基礎。
三、加強科學研究,積極開展對外學術交流,在專業上做好准備,使國際專業機構評審專家真正理解、欣賞並認可我國新的申報項目。
四、扎實做好申遺的前期准備工作,特別是申報文本的編寫工作。
五、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全社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和熱情,形成“自覺保護,傳承有序,科學開發,永續利用”的良好局面。
作為促進、協調和參加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活動的政府機構,我們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委會將進一步發揮自身優勢,和有關部委一道,為深入宣傳貫徹《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共同努力,做出我們新的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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