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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度重視公共文化服務立法工作,提出要從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實現公民文化權利、滿足人民群眾基本文化需求的高度,積極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立法進程,進一步促進文化建設,加大惠民力度,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目前,《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初稿正在完善當中,計劃於今年11月提交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初審。
浙江文化立法兼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重性,強調“三個性”:一是突出導向性。公共文化服務立法要始終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發展方向,以問題為導向,對當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存在的投入不足、力量薄弱、設施利用率不高等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以需求側指導供給側。二是具有前瞻性。立法工作作為全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要充分考慮公共文化服務的多項功能,牢牢把握公共文化服務發展規律,以更高質量、更具前瞻性的立法解決實際問題。同時還要為未來的改革預留空間。三是強調可操作性。公共文化服務立法要與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水平相適應,結合浙江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實際,體現浙江地方特色,解決現實問題。
3月23日,浙江省人大召開公共文化服務立法工作座談會。會議研究了公共文化服務立法的時間進程,討論通過了公共文化服務立法領導小組和起草小組的組建方案,並對下一階段的工作進行了責任分工。省級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來源:浙江省文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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