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日前,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從總體目標、加強規劃建設、提升服務功能、創新運行管理機制、加強組織領導等方面,對加快推進浙江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作出部署。明確提出,“到2020年,全省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齊全、服務規范、保障有力、群眾滿意度較高的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體系,推動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務水平繼續位居全國前列。”
《實施意見》指出,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主要採取盤活存量、調整置換、集中利用等方式進行,不搞大拆大建。鄉鎮綜合文化站重在挖掘內部潛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務功能,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區)黨組織活動場所、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文化活動室、閑置中小學校、新建住宅小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以及其他城鄉綜合公共服務設施進行集合建設。
《實施意見》強調,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要整合不同部門、分散孤立、用途單一的基層公共文化資源,實現人、財、物統籌使用。將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科學普及、普法教育、體育健身等納入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提升基層公共文化服務效能。要加快基層綜合性文化設施標准化建設,制定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基本服務項目目錄,圍繞政策宣傳、教育培訓、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內容,明確服務種類、數量、規模和質量要求,為城鄉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
《實施意見》提出,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要建管用一體發展。要推動縣級以上優質文化資源下沉、服務延伸,加強省市文化體育機構、專業文藝團體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結對幫扶,探索圖書館和文化館總分館制度。要建立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由市縣統籌規劃、鄉鎮(街道)組織推進、村(社區)自我管理的工作機制。探索開展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社會化運營試點,對於政府建設的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提倡通過公開招投標,以承包、聯營、合資、合作等方式,由具備一定資質的社會組織、企業或有能力的個人運營或管理。建立暢通有效的民意表達渠道,引導群眾參與基層公共文化項目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監督,有效保障群眾的文化選擇權、參與權和自主權。(來源:浙江省文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