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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湖州市鄉村旅游促進條例》發布
發布時間:2019-11-15 08:56 來源:中國旅游報 編輯:馬思偉
信息來源:中國旅游報 2019-11-15
  浙江省湖州市近日發布《湖州市鄉村旅游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全國首部鄉村旅游地方性法規。
  《條例》共33條,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鄉村旅游專項規劃,旅游資源利用和整合,鄉村旅游主要業態、配套設施、公共服務和要素保障等作了詳細規定,並對各行政主體在鄉村旅游發展中的職能進行明確劃分。
  《條例》支持鄉村旅游新產業、新業態、新產品發展。《條例》提出,鼓勵依托特色小鎮、特色村落、太湖溇港、桑基魚塘、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和絲綢、茶、瓷、湖筆、酒、竹等旅游資源,開發特色旅游項目和產品。鼓勵挖掘和利用博物館、紀念館、藝術館、非物質文化遺產、農耕文化、農事民俗等旅游資源,發展鄉村旅游產業。鼓勵鄉村旅游經營者加強跨區域、跨業態合作,共同開發、推介鄉村旅游線路,組織相關旅游活動。市、區縣政府應當制定促進鄉村旅游投資的政策措施,鼓勵、引導和規范工商資本開發鄉村旅游項目。
  《條例》為鄉村旅游發展所需的土地、資金、人才等要素提供了保障。《條例》提出,市、區縣政府應當預留用地空間,每年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標用於鄉村旅游項目建設。市、區縣政府應當在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加強資金統籌,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支持鄉村旅游發展。市、區縣政府應當制定鄉村旅游人才引進、培養和使用的激勵措施,對促進鄉村旅游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帶頭人、高層次人才、返鄉創業人員等給予獎勵﹔對符合條件的鄉村旅游人才,納入南太湖系列人才工程。
  《條例》的制定和出台,標志著湖州鄉村旅游發展開始進入法制化時代,有利於進一步強化法治保障、推動問題解決、引領鄉村旅游高質量發展,為全省、全國乃至國際鄉村旅游業發展,提供更多“湖州經驗”。(謝逸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