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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霽翔同志為文化部團員青年講授城市文化建設與文化遺產保護
發布時間:2007-06-18 08:52 來源: 編輯:機關黨委
信息來源: 2007-06-18

        

 

  2007年6月14日下午,在文化部309會議室,舉辦了由文化部團委主辦、國家文物局團委承辦的“城市文化建設與文化遺產保護”講座。主講人為文化部黨組成員、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一百多名來自文化部系統各司局和直屬單位的團員青年聆聽了講座。

  這是文化部團委“關注文化•走進場館•活躍青年”主題系列活動之二。

  單霽翔局長用豐富生動的圖片,大量詳實的資料,為大家講授了城市文化建設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知識,從他的講述中,能深切地感受到一位資深文物專家和領導的強烈責任感和使命感,使在座團員青年認識到作為青年文化工作者身上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講座之後,單局長針對團員青年提出的問題作了一一解答。

城市文化建設與文化遺產保護(講座內容)

部黨組成員、國家文物局局長 單霽翔

 
  進入21世紀,中國的城市化加速進程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中國城鎮的面貌正在發生著前所未有的巨變,而城市文化的傳承和發展卻面臨著沉重的壓力。與此同時,中國的文化遺產保護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為城市文化建設注入了新的活力。

  城市文化是建設和諧城市的重要基礎,是城市競爭力的核心內容,是城市創新發展的強大動力,影響並決定著城市發展的前景和方向。從傳統的功能城市到今天的文化城市,文化已經成為城市生活中舉足輕重的關鍵元素。

  一、我國城市文化建設應當注意避免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是在城市物質建設取得成就的同時,在城市文化建設方面卻重視不夠。歸納起來涉及8個方面問題或應該避免出現的情況。由此可以看出加強城市文化建設,避免城市文化危機加劇的緊迫性。

  一是避免城市記憶的消失。城市記憶是在歷史長河中一點一滴地積累起來的,從文化景觀到歷史街區,從文物古跡到地方民居,從傳統技能到社會習俗等,眾多物質的與非物質的文化遺產,都是形成一座城市記憶的有力物證,也是一座城市文化價值的重要體現。但是,一些城市在所謂的“舊城改造”、“危舊房改造”中,由於急功近利作祟、經濟利益驅使等人為因素,實施過度的商業化運作,採取大拆大建的開發方式,致使一片片積澱豐富人文信息的歷史街區被夷為平地﹔一座座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傳統民居被無情摧毀,一處處文物保護單位被拆遷和破壞的事件也屢見不鮮。由於忽視對文化遺產的保護,造成這些歷史性城市文化空間的破壞、歷史文脈的割裂,社區鄰裡的解體,最終導致城市記憶的消失。

  二是避免城市面貌的趨同。城市面貌是歷史的積澱和文化的凝結,是城市外在形象與精神內質的有機統一,是由一個城市的物質生活、文化傳統、地理環境等諸因素綜合作用的產物。一個城市的文化發育越成熟,歷史積澱越深厚,城市的個性就越強,品位就越高,特色就越鮮明。但是,一些城市在建設和發展中,城市面貌正在急速地走向趨同。由於城市規劃建設中抄襲、模彷、復制現象十分普遍,面貌雷同的城市街區佔據著越來越顯著的位置,導致“南方北方一個樣,大城小城一個樣,城裡城外一個樣”的特色危機。各地具有民族風格和地域特色的城市風貌正在消失,代之而來的是幾乎千篇一律的高樓大廈,“千城一面”的現象日趨嚴重。

  三是避免城市建設的失調。城市建設是為了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既包括物質環境,也包括文化環境。而城市規劃則是合理配制公共資源,保護人文與自然環境,維護社會公平,彌補市場失靈的重要手段,它的根本目的不僅是建設一個環境優美的功能城市,更在於建設一個社會和諧的文化城市。但是,一些城市在建設中缺少科學態度和人文意識,往往採取單一依賴土地經營和房地產開發來拉動經濟的增長方式,導致出現“圈地運動”和“造城運動”,嚴重損害了民眾利益和國家利益。一些城市盲目追求變大、變新、變洋,熱衷於建設大廣場、大草坪、景觀大道、豪華辦公樓,而這些項目卻往往突出功能主題而忘掉文化責任。

  四是避免城市形象的低俗。城市形象是城市物質水平、文化品質和市民素質的綜合體現。它表現出每個城市過去的豐富歷程,也體現著城市未來的追求和發展方向。美好的城市形象不僅可以實現人們對城市特色景觀的追求和豐富形象的體驗,而且可以喚起市民的歸屬感、榮譽感和責任感。但是,一些城市已經很難找到層次清晰、結構完整、布局生動、充滿人性的城市文化形象。不少中小城市盲目模彷大城市,為了氣勢而不顧城市環境,把高層、超高層建筑當作城市現代化的標志,建筑體量追求高容積率而破壞了原有的城市尺度和輪廓線,寄希望於城市在短時間內能擁有更多“新、奇、怪”的建筑,以迅速改變城市的形象。而大量新建筑不是增強而是削弱了城市的文化身份和特征,使城市景觀變得生硬、淺薄和單調。

  五是避免城市環境的惡化。城市環境是城市社會、經濟、自然的復合系統。城市環境與城市的生態發展密切相關,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好的城市環境不但可以保證人們的身體健康,而且可以激發人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研究城市環境的基點是如何使人與城市更好地相融,城市如何既宜人居住,又宜人發展。但是,一些城市以對自然無限制的掠奪和征服來滿足自身發展的欲望,致使環境面臨一系列突出問題:空氣污染、土質污染、水體污染、視覺污染、聽覺污染﹔熱島效應加劇、交通堵塞加劇、資源短缺加劇﹔綠色空間減少、安全空間減少、人的活動空間減少。同時,城市改造中的大拆大建造成巨大的能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錯位、超載開發更使不少文化遺產地及其背景環境出現人工化、商業化、城市化趨勢。

  六是避免城市精神的衰落。城市精神是城市文化的重要內核,是對城市文化積澱進行提升的結果。城市精神的形成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並在歷史上和現實中發揮著異常重要的作用。通過對城市精神的概括和提煉,可以使更多的民眾理解和接受城市的追求,轉化為城市民眾的文化自覺。但是,一些城市注重物質利益,而忽視文化生態和人文精神。目前不少城市紛紛提出建立“國際化大都市”的目標,存在盲目攀比、不切實際的傾向。一些城市熱衷於搞“形象工程”,盲目追求“標志性建筑”的數量,實際上是重經濟發展,輕人文精神﹔重建設規模,輕整體協調﹔重攀高比新,輕傳統特色﹔重表面文章,輕實際效果,表現出對文化傳統認知的膚淺、對城市精神理解的錯位和對城市發展前途的迷茫。

  七是避免城市管理的錯位。城市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但其實質是人作用於城市發展的過程,應肩負起對未來城市的責任。通過城市管理不但要為人們提供一個工作方便、生活舒適,環境優美、安全穩定的物質環境,而且要為人們提供一個安靜和諧、活潑快樂、禮讓互助、精神高尚的文化環境。這就需要用文化意識指導城市管理。但是,一些城市在管理內容上重表象輕內涵,在管理途徑上重人治輕法治,在管理手段上重經驗輕科學,在管理效應上重近期輕長遠。由於不能在不斷發展的形勢下,不斷從更高層次上尋求城市管理的治本之策,導致往往城市問題已然成堆、積重難返之際,才開始採取各種應急與補救措施,而為時已晚。“城市病”所產生的系列病狀及後遺症,病根在於城市管理缺乏長遠的戰略眼光,缺乏應有的文化視野。

  八是避免城市文化的沉淪。城市文化是市民生存狀況、精神面貌以及城市景觀的總體形態,並與市民的社會心態、行為方式和價值觀念密切相關。城市文化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積澱、緩慢演變發展,形成城市的文脈。城市的文化資源、文化氛圍和文化發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出城市的競爭力,決定著城市的未來。但是,一些城市面對席卷而來的強勢文化,不是深化自身的人文歷史,而是淺薄化自己的文化內涵,使思想平庸、文化稀薄、格調低下的行為方式,彌漫在城市的文化生活之中,消解著人們對於優秀傳統文化的理解和繼承。在文化領域,一些人的價值觀扭曲、錯位,拜金主義、享樂主義蔓延,“文化危機”問題以及伴隨而來的種種不良社會現象日益嚴重,究其深層次原因,是文化認同感和文化立場的危機。

  二、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發展的新趨勢

  文化遺產保護是城市文化建設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根本上說,城市作為人類文明發展和集聚的產物,本身就是文化遺產。當前,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經歷了從“文物”到“文化遺產”的歷史性轉型,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文化遺產的內涵逐漸深化,注重其歷史傳承性和公眾參與性﹔文化遺產的保護領域不斷擴大,並由此引發了其要素、類型、空間、時間、性質、形態等各方面的深刻變革,為推動城市文化建設帶來了新的機遇。

  (一)文化遺產概念的發展過程

  我國素有保護古代遺存的悠久傳統,早在一千多年前的宋代,收集、研究和刊布金石銘刻就已經形成學科,文人雅士則熱衷於收藏“古董”、鑒賞“古玩”和研究“古物”。20世紀初,通過對古代遺存發掘和研究而重建古代歷史的現代考古學帶來“文物”的概念,古代遺存的文化內涵和價值得以不斷揭示。

  1982年我國頒布的《文物保護法》,建立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制度。2002年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又將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村鎮的保護納入法律內容,標志著我國開始建立起單體文物、歷史地段、歷史性城市的多層次保護體系。

  2005年12月《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的發布,加快了我國從“文物”保護走向“文化遺產”保護的轉型進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內涵”和“外延”都有了新的發展和變化。在這一新形勢下,深刻理解文化遺產保護理念,准確把握其發展趨勢,並以此推動城市文化建設,是關系到當前我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和城市發展全局的重大課題。

  (二)文化遺產保護內涵的深化

  文化遺產保護的內涵更加突出歷史傳承性和公眾參與性。文化遺產保護的歷史傳承性強調,文化遺產的創造、發展和傳承是一個歷史過程。每一代人都既有分享文化遺產的權利,又要承擔保護文化遺產並傳於後世的歷史責任。

  人類文明是在世代的文化創造和積累中不斷發展和進步,每一代人都應當為此做出應有的貢獻。這種貢獻既有自身的文化創造,也包括將文化遺產傳於子孫,澤被後世。未來世代同樣有權利傳承這些文化遺產,與歷史和祖先進行情感和理智的交流,吸取智慧和力量。

  因此,作為當代人,我們並不能因為現時的優勢而有權獨享,甚而隨意處置祖先留下的文化遺產。我們不僅要為自己不遺余力地保護這些珍貴的文化財富,在傳承和守望的同時適當地加以利用,也要為子孫後代妥善保管,傳之久遠,“子子孫孫永葆用”。

  文化遺產保護的公眾參與性強調,文化遺產保護並不僅僅是各級政府和保護工作者的專利,更是廣大民眾的共同事業,每個人都有保護文化遺產的權利和義務。

  我國文化遺產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體現著中華民族的生命力和創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結晶,是全社會共同的文化財富,也是全人類文明的瑰寶。從根本意義上說,我國各族人民群眾既是這些珍貴文化遺產的創造者,也是文化遺產的傳承者。廣大民眾的支持是文化遺產保護事業賴以存在和發展的決定性力量。如果民眾不珍視、不愛惜、不保護、不傳承我們的文化遺產,文化遺產將無法挽回地加快走向損毀和消亡。因此,文化遺產保護既要堅持以政府為主導,明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要職責﹔又要廣泛動員全體民眾,使其真正成為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的公共事業。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事業的迅速發展,民眾自覺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等社會公共事務的意識逐漸增強,參與的范圍和深度日益擴大。但是,由於時光流逝和文化遺產原有人文、自然環境的變化,民眾與文化遺產之間的相互關聯日漸疏遠,文化情感日趨淡漠。許多現代人越來越難以或者疏於理解文化遺產的價值所在。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者專注於通過保護工程和技術手段遏制文化遺產本體以及周邊環境的惡化,卻往往漠視了民眾分享和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權利,忽略了重建民眾與文化遺產之間的情感聯系。

  文化遺產植根於特定的人文和自然環境,與當地居民有著天然的歷史、文化和情感聯系,這種聯系已經成為文化遺產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忽視和割斷文化遺產與民眾的歷史淵源和聯系必將損害文化遺產的自身價值,甚至危及其存在的基礎。我們必須尊重和維護民眾與文化遺產之間的關聯和情感,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受益權。無論是在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文化村鎮的保護事業中,在考古發掘和文物保護修繕等工程中,在博物館建設和陳列展示等工作中,都應該積極取得廣大民眾,特別是當地居民的理解和參與。

  隻有當地居民傾心地、持久地自覺守護,才能實現文化遺產應有的尊嚴,才能使文化遺產具有強盛的生命力,成為社區的驕傲。隻有當全體民眾都積極投入到文化遺產保護事業之中,以維護和實現自身的文化權益,才能變“少數的抗爭”為“共同的努力”,才能使文化遺產保護形成強大的社會意志,取得真正的成效。

  可喜的是,國務院已經決定自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是我國的“文化遺產日”。“文化遺產日”的設立進一步將文化遺產保護事業變為億萬民眾的共同事業,為保護文化遺產提供了更廣泛、更強大的公眾支持和更豐富的物質保障,使文化遺產真正為社會公眾所共享,更有力地推動文化遺產所在地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

  (三)文化遺產保護外延的發展

  在保護的外延方面,文化遺產保護的領域不斷擴大,比較突出地表現為六個趨勢。

  一是在文化遺產的保護要素方面,從重視單一要素的遺產保護,向同時重視由文化要素與自然要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混合遺產”、“文化景觀”保護的方向發展。文化遺產的產生和發展是與其所在的自然環境密不可分的。我國自古以來一直崇尚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在古代建筑和城鎮村落的規劃設計中風水堪輿之學極為盛行,許多名山大川更是人文勝景薈萃之處,形成了我國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相互交融的重要特性。

  二是在文化遺產的保護類型方面,從重視“靜態遺產”的保護,向同時重視“動態遺產”和“活態遺產”保護的方向發展。文化遺產並不意味著是死氣沉沉或者靜止不變的,她完全可能是動態的、發展變化的和充滿生活氣息的。許多文化遺產仍然在人們的生產生活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甚至不斷地吸納更多的新鮮元素,充滿著生氣與活力。

  三是在文化遺產的保護空間尺度方面,從重視文化遺產“點”、“面”的保護,向同時重視“大型文化遺產”和“線性文化遺產”保護的方向發展。文化遺產保護的視野已經不再局限於單個文物點或者古建筑群、歷史文化街區、村鎮,而是擴大到空間范圍更加廣闊的“大遺址”、“文化線路”、“文化遺產廊道”等。

  四是在文化遺產保護的時間尺度方面,從重視“古代文物”、“近代史跡”的保護,向同時重視“20世紀遺產”、“當代遺產”的保護方向發展。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使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在發生急劇變化,原有的生產生活方式及其實物遺存消失速度大大加快。如不及時加以發掘和保護,我們很可能將在極短的時間內徹底忘卻昨天的這段歷史。進入新世紀以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20世紀遺產、當代遺產被列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得到了有效保護。

  五是在文化遺產的保護性質方面,從重視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的保護,向同時重視反映普通民眾生活方式的“民間文化遺產”、“世間遺產”保護的方向發展。人們越來越認識到應更加注重對民間文化遺產的保護。民間文化遺產過去常常被認為是普通的、一般的、大眾的而不被重視。但是它們卻是養育了一代又一代民眾的生活文化,反映了他們最真實的生活狀況,記錄了他們平凡的喜怒哀樂,具有廣泛的認同感、親和力和凝聚力。它們具有鮮明的民族性、地域性特征,是人類文化多樣性的重要表現形式。

  六是在文化遺產的保護形態方面,從重視“物質要素”的文化遺產保護,向同時重視由“物質要素”與“非物質要素”結合而形成的文化遺產保護的方向發展。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區分隻是其文化的載體不同,二者所反映的文化元素仍然是統一和不可分割的。因此,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必然是相互融合,互為表裡。我們在著力保護文化遺產的物質載體的同時,必須重視發掘和保存其蘊涵的精神價值、思想觀念和生活方式等無形文化遺產,必須更積極地探索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結合的科學方式和有效途徑。

  三、從功能城市到文化城市

  1933年,國際現代建筑協會第4次會議提出了關於“功能城市”的《雅典憲章》。該憲章以功能分區的觀念規劃城市,並指出城市的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四大功能要協調、平衡發展。功能城市的理念對城市規劃和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

  但是,人們從實踐中逐漸認識到,僅僅依靠功能分區無法解決復雜的城市系統中的諸多問題。文化作為城市發展的核心價值,具有越來越突出的決定性作用,而文化遺產則是城市文化發展最重要的基礎和最寶貴的資源、財富。

  (一)城市文化和和諧城市

  城市文化是社會文明在城市的縮影,是社會和諧在城市的集中表現。“以人為本”和“科學發展觀”既是治國謀略,更是城市文化的精髓,是實現社會和諧、誠信、責任、尊重、公正和關懷的保證。將這一文化精髓貫徹到城市發展的各項事業中去,才能創造和諧城市,實現文化與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

  市民是城市的真正主人,既是城市文化的受益者、傳承者,也是城市文化的體現者、創造者。市民素質影響並決定著城市素質。因此,創造和諧城市,首先取決於城市市民的文化素養。這種素養一方面來源於當地和民族的傳統文化,另一方面則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外來文化、多元文化的沖擊和影響。但是,能夠使廣大市民所熟悉、理解和接受,並凝聚、提煉成為城市精神和文化特色的,隻能是以前者為主體,充分吸收現代文明的積極因素。否則,城市文化和精神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失去自身的根基和特色。

  我國自古以來就有“天人合一”、“和而不同”之說,倡導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共處,對我國傳統文化有著十分深刻的影響,在許多城市的文化遺產中都有著直接的反映。通過保護和發掘城市文化遺產中蘊藏的豐富的歷史文化內涵,繼承和弘揚和諧共處的傳統文化思想精髓,提升市民的總體文化素質,形成和諧積極的城市文化氛圍,是建設和諧城市的重要基礎。

  適宜居住是和諧城市的重要特征,也是“以人為本”在城市建設、管理中最直觀的反映和要求。2005年1月,國務院正式批復《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此次總體規劃在國內首次明確提出了“宜居城市”的概念。隨後,全國各地許多城市都以此作為未來城市的建設發展目標。

  將城市目標定位為適宜居住,體現了城市建設和發展從以物為中心向以人為中心的轉變,不僅關注城市的物質生產、經濟積累以及城市各方面的建設在數量上的增長,更關注文化的發展,關心人的發展成長,重視和發揮人的作用。這就對城市的管理者和決策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適宜居住就是要以市民的全面發展和身心愉悅為中心進行規劃建設,而不是片面地追求“政績工程”、“形象工程”。不僅要有舒適的居住條件、良好的生態環境、富有活力的工作氛圍、完備的基礎設施、完善的社會保障、安全的社會治安與和諧的人際關系,更重要的是城市文化的繼承和培育。通過保護城市賴以產生和發展的歷史人文環境,尤其是城市文化遺產的各種物質和非物質的表現形式、環境景觀、空間范圍,提高市民對城市的親切感、滿意度,為他們提供更多的精神享受和情感慰藉。因此,“宜居”更是一種理念,一種感受,一種和諧和一種文明。

  (二)文化競爭力決定城市競爭力

  城市是人類文化的最高體現和重要結晶。一個城市的發展既取決於經濟實力,也取決於文化實力。城市競爭力是一個綜合概念,既包括經濟競爭力,也包括文化競爭力。當前,文化競爭力對城市發展的影響與作用越來越突出,成為推動城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力量。

  城市文化的力量正取代單純的物質生產和技術進步而日益佔據城市經濟發展的主流。在物質增長方式趨同、資源與環境壓力增大的今天,城市文化逐漸成為城市發展的驅動力,體現出較強的經濟社會價值。這也是城市文化得到各國城市政府關注和重視的主要原因。

  文化競爭力又可以分為文化硬實力和文化軟實力。文化硬實力包括一個城市的文化設施健全程度,文化遺產數量,文化從業人員的結構等。文化軟實力則包括一個城市的文化氛圍如何,文化傳統如何,文化法規健全程度如何和城市居民的規則意識如何等。與提升文化硬實力相比,提升文化軟實力更為艱巨。要加強城市文化建設的“軟道理”,就要以弘揚民族精神、樹立共同理想為核心,讓城市保持各自的文化特征。

  文化軟實力能夠使人們潛移默化地接受文化價值觀,因而日益受到關注。當今經濟活動依靠的是文化內核,科研創新依靠的是文化造詣,生產管理依靠的是文化修養,技術掌握依靠的是文化素質,更重要的是依靠民族的文化精神。文化與經濟日益相互交融,文化對經濟社會的發展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傳統文化是增強一個城市的認同感和凝聚力的重要內容,是激勵一個城市不斷開拓前進的強大的精神力量。城市鮮明的文化個性是城市文化的魅力所在,也是城市文化的生命力和競爭力之所在。因此,保護城市傳統文化和文化遺產,發掘和彰顯城市的文化特色和個性,成為增強城市的吸引力、凝聚力和競爭力的有效途徑。

  城市文化品牌是城市文化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文化品牌應源於生活而又高於生活,具有鮮明的文化特征,能包容所代表城市的文化性格,代表這個城市在社會公眾中的總體印象和評價,並容易為人們所記憶和指認。好的城市文化品牌是城市的內在素質和文化內涵的外在表現,同時也是城市的整體風貌和特色,是城市文化價值的體現,它可以起到升華城市形象,凝聚城市精神的作用。

  深厚的文化積澱是形成城市文化品牌的重要源泉。隻有個性化才是不可替代的,隻有唯一性才能獲得長久的生命力。一個城市的文化品牌要享譽全國,走向世界,先決條件是對那些能夠體現城市特色的文化資源進行有效的挖掘、集聚、整合和利用,使其以獨特的魅力獲勝。特色一旦形成,就會成為穩定的知識產權。因此,城市文化品牌的確立,一定要維護好歷史傳承,留住城市的“命脈”,在保護中弘揚,並取得市民的認同和參與,使城市的歷史文化積澱再現時代人文之光。

  (三)城市文化創新引領城市發展方向

  當前中國城市不僅面臨著對舊有的文化遺產保護不力的問題,更面臨著對新的城市文化創造乏力的問題。喪失了保留至今的文化遺產,城市將失去自己的文化記憶﹔創造不出新的城市文化,城市將迷失自己的發展方向。城市文化首先必須承載歷史,反映城市的歷史發展過程及其特有的文化積澱﹔城市文化也要展現現實,多層次、多側面、多角度地反映現實城市文化內涵﹔城市文化還必須昭示未來,順應城市的文脈,發展、創造屬於自己城市獨特的新文化。

  文化遺產包含了更多隨著時代遷移與變革而被人們忽視或忘卻的文化記憶,隻有喚起這些記憶,才能真正懂得人類文化整體的內涵與意義。文化的延續發展需要一個民族的根,文化創新的高度往往取決於對文化遺產發掘的深度。同時,城市的發展,不僅要有對文化遺產的傳承,還要有對新的城市文化的開拓和創造,應該有創新的能力,能夠不斷創造出屬於自己的新的文化,這樣才能始終保持活力。

  城市文化不是化石,化石可以憑借其古老而價值不衰﹔城市文化是活的生命,隻有發展才有持久的生命力,隻有傳播,才有影響力,隻有具備影響力,城市發展才有持續的力量。所以,城市文化不僅需要積澱,還需要振興,需要創新。隻有文化內涵豐富、發展潛力強大的城市才是魅力無窮、活力無限的城市。從另一個角度來講,在當前,不斷創造新的城市文化,是滿足城市居民精神文化需要的必然要求。面對城市居民迫切呼喚新的城市文化生活,也要求城市必須提高自己對新的城市文化的創造能力。保護與發展必須統一起來,而且可以統一起來,保護傳統文化本身就是現代化城市建設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總體而言,不論未來城市的結構與形態如何變化,在城市文化的組成中,必然既有本土文化,又有外來文化﹔既有現代文化,又有傳統文化。城市就是這樣一個多種文化的共存體。這種文化的共存,有它的必然性和規律性,我們要更加自覺地認識和利用這些規律來創造獨具特色的城市文化。城市文化是不斷更新的動態文化,是體現時代特征,隨著城市的不斷發展而向前推進的文化。隨著時間的推移,城市文化也必然能夠客觀反映出對城市發展的肯定與否定。

  城市文化保護與城市對外開放並不矛盾,反而相輔相成。古今中外的城市,凡是能夠吸引人的,都凸現在與其他文化的交流上,而不是與世隔絕。城市發展的重心是文化,文化也是城市發展的最終價值。現代城市要在發展中進行長期和持久的文化再造,並在再造中創造新文化。

  21世紀的人類文明主要是城市文明。在城市建設中應當鮮明地提出“文化城市”主題,注重城市人文生態的平衡和發展,在發展特色城市、魅力城市上下功夫,以突出城市綜合競爭力中的文化競爭力,校正當前城市建設中忽視文化的弊端。

  未來始於足下,今天從歷史中走來。我們回首過去,立足現在,面向未來,以期在21世紀裡能更自覺地營建美好、宜人的人類家園。城市不僅具有功能,更應該擁有文化。文化是城市功能的最高價值,文化也是城市功能的最終價值。城市化進程不應僅僅是一個量的指標,更應該是一個質的飛躍。從“功能城市”走向“文化城市”,就是這種質的飛躍的核心理念與理論概括。21世紀的成功城市,必將是文化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