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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實施五周年座談會在京召開
發布時間:2007-10-31 10:05 來源: 編輯:kuaner
信息來源: 2007-10-31

    國家文物局:2007年10月30日上午,由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文化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和國家文物局共同主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實施五周年座談會”在人民大會堂舉行。

    2002年10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後的《文物保護法》,在總結文物工作長期實踐的基礎上,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文物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方面進行了更加明確具體的規范,為新時期文物事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五年來,文物保護建章立制步伐明顯加快,由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規劃和標准構成的文物法律體系框架已經初步形成。在《文物保護法》的有力保障下,文物資源調查建檔等各項基礎工作得到了夯實﹔大遺址保護等重點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果,全國范圍的行政執法專項督察工作成效明顯,各級文物部門依法行政水平不斷提高,文物保護的各項工作正逐步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全社會依法保護文化遺產的意識顯著提升。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文化部、國務院法制辦相關負責同志,出席“全國文物法制工作會議”的全體代表,國家博物館、故宮博物院主要負責同志和文物系統老領導、老專家代表共100人參加了座談會。會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基傳主持。

    文化部副部長趙維綏、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汪永清、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以及張文彬、謝辰生、鮑賢倫同志等先後在座談會上發言。他們充分肯定了《文物保護法》修訂實施的重要意義,認為《文物保護法》修訂實施後,在進一步保護祖國文化遺產,弘揚中華民族文化傳統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對我國文物事業的協調可持續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是我國文物事業在法制軌道上繼續向前發展的裡程碑,並就如何全面實施《文物保護法》,推動文物事業健康發展,提出了許多重要的意見和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路甬祥在會議總結講話中指出,《文物保護法》是我國文化領域的一部大法。《文物保護法》修訂實施五年來,有力促進了文物事業的全面發展。他對下一步貫徹《文物保護法》提出了四點意見:一是要進一步提高對文物事業重要性的認識。這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必然要求。二是要正確認識和全面貫徹文物工作的基本方針。“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已上升為法律准則,必須全面、完整、准確地理解和貫徹。保護和搶救是前提,利用是發揮文物作用的過程,管理是手段。要通過加強管理,加強保護、搶救和利用,使我們燦爛輝煌的中華文化永續傳承。三是《文物保護法》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文物工作中的職責作了具體和明確的規定,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嚴格依法行政,依法保護文物。四是要加強人大監督工作,進一步完善文物保護法律體系建設。他強調,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是長期和艱巨的任務,更是重要和緊迫的任務,要齊心協力,扎實工作,努力把文物事業推向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