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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4日,由文化部命名的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授牌儀式在人民大會堂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劉延東,文化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歐陽堅,文化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周和平,以及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國家民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務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中醫藥局等有關部門和四川省委、陝西省政府負責同志,來自兩省羌族地區的代表、羌族文化專家學者、在京羌族大學生參加了授牌儀式。劉延東與出席授牌儀式人員合影並向四川、陝西省授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標牌。
羌族歷史悠久,羌族文化從語言、服飾、飲食、村落布局、民居建筑、風俗習慣、禮儀節慶、民間藝術、手工技藝等,均與羌族人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展現著濃厚的文化底蘊和鮮明的地方特色,是羌族人民智慧的結晶,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5•12汶川特大地震中,羌族文化遭到了嚴重破壞。為了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關於搶救保護羌族文化的指示精神,文化部與四川省、陝西省積極配合,分別在北京和四川多次召開地震災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保護工作會議,商討地震災區包括羌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方案,對《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規劃綱要》進行了認真研究﹔在組織有關專家學者、特別是羌族文化的學者,奔赴災區進行實地調研考察的基礎上,組織專家對《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規劃綱要》進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確定了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范圍,即羌族主要聚居區茂縣、汶川、理縣、北川羌族自治縣,以及毗鄰的鬆潘縣、平武縣、黑水縣等部分相關地區。2008年10月,文化部正式設立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設立後,文化部配合國家有關部門,積極安排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工作經費,並將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納入了《國家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
《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指出,在“十一五”期間,我國要“確定10個國家級民族民間文化生態保護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豐富、集中的區域,實施整體性保護。自2007年始,文化部在對各地文化生態綜合調研考察的基礎上,啟動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工作。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是繼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和熱貢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之後,我國的第四個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設立,不僅對於恢復重建羌族文化,也對於促進我國文化生態保護工作,對於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弘揚中華傳統文化,增進民族團結,建設社會主義美好家園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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