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關於評選表彰全國文化和旅游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的通知》近日發布。《通知》指出,為總結經驗、表彰先進,激勵廣大干部職工在新時代擔當作為、建功立業,以更飽滿的熱情、更有力的干勁積極為文化建設和旅游發展作出新的貢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決定組織開展全國文化和旅游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范評選表彰活動,計劃評選全國文化和旅游系統先進集體240個、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范520名。
據悉,評選推薦工作堅持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重點向長期在條件艱苦、工作困難地方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傾斜。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企業及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屬單位中的處級及以下單位或內設機構,可參評全國文化和旅游系統先進集體。評選條件包括扎實推進文化建設和旅游發展,在藝術創作、研究、管理和文藝評論、公共服務、科技教育、文物保護利用、非遺保護傳承、產業發展、資源開發利用、市場管理、綜合執法、對外和對港澳台交流合作等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績,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創新工作機制和方法,在推動文化和旅游真融合、深融合中工作業績突出、成效顯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爭和推動復工復產復業工作中,充分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等。
從事文化和旅游工作5年以上的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事業單位及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屬事業單位在職干部職工,可參評全國文化和旅游系統先進工作者﹔從事文化和旅游工作5年以上的全國文化和旅游系統企業在職干部職工,可參評全國文化和旅游系統勞動模范。評選條件包括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堅持改革創新,勇於開拓進取﹔熱愛文化和旅游工作,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動復工復產復業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充分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等。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聯合成立全國文化和旅游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和勞動模范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評選表彰的組織領導和評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承擔。省級評選機構須於2021年2月28日前將初審材料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