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文化部banner嵌入
當前位置: 首頁 > 信息發布 > 焦點新聞
焦點新聞
文化和旅游部部署開展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專項整治行動
發布時間:2021-03-17 13:19 來源: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門戶網站 編輯:李曉霞
信息來源: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門戶網站 2021-03-17

  為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規范旅游市場經營秩序,深入整治旅游市場“不合理低價游”等突出問題,文化和旅游部近日部署開展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專項整治行動。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以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營造旅游市場公平競爭環境為工作目標,將重點整治兩類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一是以免費旅游、購物(會員)送旅游、旅游贈禮品等名義或者以俱樂部、康養活動等形式招徠旅游者,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二是未經許可,通過互聯網開展招徠旅游者等旅行社業務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重點檢查保險、保健品等各類市場營銷活動中的包價旅游產品,特別是以中老年為主要目標群體的包價旅游產品。加強在線旅游市場執法,重點查處未經許可通過互聯網推廣和公眾號營銷等方式開展旅行社業務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加強對旅游團隊、地接社的執法檢查,對旅游集散地、主要景區中的旅游團隊進行重點執法。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反不正當競爭、廣告等領域法律法規的,移送有關行政機關查處﹔涉嫌觸犯非法經營、強迫交易、詐騙等刑法罪名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專項整治行動期間,文化和旅游部將通過“體檢式”暗訪評估、網絡監測、集中檢查等方式,排查違法違規線索並組織查處﹔通過集中辦案、以案施訓、現場督辦等方式,部署各地依法查辦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案件,嚴查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經營秩序,有序推進旅游業復工復產復業。

  為提高社會公眾法律意識,更好地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專項整治行動第一批指導案例,包括以“零團費”形式、以贈禮品或者養生養老會員等方式、以俱樂部或者戶外活動等名義,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執法案例。文化和旅游部提醒廣大旅游者在旅游消費時,要選擇合法正規旅行社,更好地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權益﹔提倡理性消費,審慎選擇不合理的低價旅游產品,主動抵制不法經營行為,降低消費風險。文化和旅游部同時公布了專項整治行動舉報電話12318和舉報平台jbts.mct.gov.cn,歡迎社會公眾對違法違規旅游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舉報監督。


  附:專項整治行動第一批指導案例


  案由: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

  違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

  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


  ——關鍵字:零團費、保險。根據群眾舉報,經河南省汝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法查明: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汝州支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為回饋投保人員,以“表彰會”名義組織607名投保人員(或其親屬、朋友)旅游,其中566人系“零團費”旅游。汝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壹萬陸仟肆佰元、罰款拾萬元的行政處罰。

  ——關鍵字:一日游、購物。江西省宜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局執法人員根據前期摸排的線索,在某“靈芝科技館”外執法檢查時,發現一輛載有37名旅游者的旅游包車。經查,當事人某食品商行(洪某)未辦理《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以團費每人28元的價格招徠旅游者參加“一日游”,並安排旅游者到其經營的“靈芝科技館”購物。宜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罰款貳萬元的行政處罰。

  ——關鍵字:贈禮品、招徠。根據群眾舉報,四川省瀘州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江陽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聯合有關部門,依法對一個旅游團隊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重慶某商貿有限公司不具備旅行社合法主體資質,通過發放宣傳資料、宣講及贈送雞蛋、面條等生活用品的方式,以團費每人100元的價格,招徠173名老年旅游者,准備租賃4輛旅游客車前往重慶旅游。瀘州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罰款壹萬元的行政處罰。

  ——關鍵字:醫療器械、保健品。江蘇省常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常州某養老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懸挂有“好時光旅游俱樂部”宣傳海報。經查,當事人主要從事醫療器械、保健品銷售業務,為增強顧客粘性,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團費每人68元的價格,招徠、組織100名公司會員、顧客等旅游者,參加“揚州一日游”和“金壇花谷奇緣一日游”。常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罰款壹萬元的行政處罰。

  ——關鍵字:養生養老、會員。①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執法人員在對上海某社區養老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游客名單表、出團通知書、旅游包車合同等證據材料。經查,當事人以3199元的價格銷售“養生養老家族會員”資格,在不具備旅行社合法主體資質的情況下,分5批次組織227名會員參加“安徽安慶天柱山4天3夜品質游”。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執法總隊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罰款貳萬元的行政處罰。②重慶市江津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執法人員在對重慶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印制的旅游會員卡170張、旅游代金券31張、“7.25一日游人員名單”1份,執法人員還查明當事人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簽訂養生服務合同的形式提供包價旅游服務。江津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罰款壹萬元的行政處罰。

  ——關鍵字:俱樂部、微信群。根據群眾舉報,浙江省舟山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依法對微信群“水田公社俱樂部”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章某某、夏某某建立微信群“水田公社俱樂部”,利用微信群和線下渠道招徠57 名旅游者參加“無錫黿頭渚二日游”,獲利2149元。舟山市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分別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關鍵字:戶外。①根據群眾舉報,福建省福清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執法人員在對福州市某戶外拓展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超值京津-北京天津純玩六日游”行程表、境內旅游合同等證據材料。經查,當事人在未辦理《旅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招徠39名旅游者參加旅游活動。福清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罰款壹萬元的行政處罰。②當事人司某某建立微信群“享受陽光戶外旅游群”,組織67名旅游者參加“興安水庫一日游”,通過微信轉賬收取團費共計3685元。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文化旅游體育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罰款壹萬壹仟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