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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支持戲曲傳承發展的若干政策》下達數日以來,已經引起國人,特別是文化界與戲曲界的高度關注,爭相傳播,分享著時雨的甘甜。
以國家政府的名義出台戲曲政策,這是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意義。戲曲界無不記得,新中國成立之初,當時雖然飽經戰亂後百廢待舉,國家卻對文化建設高度重視,尤其是對民眾影響深刻的民族戲曲藝術的改革與發展給予了深切關注。1951年5月5日,周恩來總理簽署並向全國發布了第一個關於戲曲工作的政府文件——《關於戲曲改革工作的指示》,它以“百花齊放,推陳出新”的方針為核心,連同後來政府提出的關於傳統戲、新編歷史劇、現代戲“三並舉”的劇目方針,長期以來引導和推動了中國戲曲現代發展的全面建設與繁榮,影響深刻久遠。
政府出台戲曲政策的重大意義,首先在於確立了由國家政府扶持戲曲事業的方針,是國家態度和立場的一種表達。戲曲作為中國傳統文化中一種最具有群眾性的杰出代表,動用國家力量對其扶持,這在今天全球化的格局中,對於維護民族文化獨特個性和傳統經典的尊嚴,對增強民族的內聚力和創造力,都有重要的象征意義和現實意義。
政府出台戲曲政策的重大意義,特別還在於政策自身的宏觀性與持久性。它與任何部門行為、臨時舉措、個人態度都具有根本的區別,體現了藝術發展中政府與藝術關系的最好狀態。新的戲曲政策,以“更好地發揮戲曲藝術在建設中華民族精神家園中的獨特作用”為指導思想,可以長期指導戲曲的健康發展,為克服過去的文藝為政治服務、今天的文藝為政績服務、在市場經濟大潮中迷失方向而隻為娛樂、牟利服務等種種不良現象,提供根本性的保證。
這次新的戲曲政策中,特別提出了要“實施地方戲曲振興工程”,並且明確要求“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這就在此前對京劇和昆曲已經先後出台國家相關政策扶持之後,再次專門就地方戲曲振興提出了指導意見,構成了對民族戲曲的全面保護及其傳承發展的有力保障。
地方戲與京劇、昆曲不同之處,首先在於面廣量大、遍布全國,而且大多處於最基層,特別需要關心扶持。曾有統計表明,改革開放初期的1983年,全國尚有374個劇種,到了2012年已減至286個,少了近百個,而且所剩的劇種中有74個僅有一個職業劇團或民間班社。而不斷消失的,全都是地方戲。這次的戲曲政策中,全面提出鼓勵地方設立戲曲發展資金或基金,鼓勵列入“非遺”名錄,實施搶救性記錄和保存,甚至提出中央財政對老少邊窮地區的地方戲保護傳承予以支持,都體現了政府對地方戲曲切實有力的扶持。
而從地方戲從業人員這一方面來說,也必須看到,地方戲與京劇、昆曲不同之處,還在於它們大多歷史較短,藝術上仍處於生長期。一方面它們具有各自的價值與魅力,另一方面卻也存在著許多劇種自身藝術發育未全就要經風雨、抗挑戰的問題,因此尤其要重視自身建設,而且要把藝術上的成熟建設與對時代發展的適應這兩者結合起來。不少劇種自身藝術的老傳統還欠豐,也就特別需要注意對新傳統的積累,也就是在所有新劇目的創作中,努力克服短期功利的浮躁,把每個作品的創作與加工、提高一並重視起來,避免“半成品”現象,努力使它成為自己的保留劇目,形成自己的藝術傳統。此外,還要自覺地注意把本劇種不同時期最好的藝術及時普及為公共財富,正如川劇的沈鐵梅、黃梅戲的黃新德、淮劇的陳澄,他們的表演藝術都達到了很高的水平,應該自覺形成本劇種的藝術規范與財富,成為藝術上的有效積累。隻有這樣,這種成就才不至於成為轉瞬即逝的流星,後人也不至於永遠要從藝術的低起點上不斷摸索。
在國家戲曲政策的指引下,今天的戲曲工作者應該以厚實的根基,富於創新精神和魄力的膽識,張揚個性和激情活躍的智慧,以及不為功利所惑的事業執著,熱情投身於戲曲的建設發展,去迎接中華戲曲的偉大復興。
(作者系戲曲理論家,本文轉載自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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