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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樣的內地機構可以申報?
各省(區、市)涉文化和旅游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屬單位均可申報。
二、申報項目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一)從項目的執行方和領域范圍來說,必須是內地與香港、澳門合作開展,文化或旅游領域的交流項目。
(二)從項目性質來說,側重於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但具有示范和引導意義的交流合作項目。
(三)從項目准備來說,必須是已經做好前期准備工作的成型項目,即項目應已經落實好合作方、承接方、經費、場地等基本條件,明確了合作模式、項目內容,制定了詳實可行的方案和工作計劃,與合作方簽署了合作協議,而非僅停留在意向階段,尚未著手籌備的項目。
三、什麼樣的項目容易脫穎而出?
一是看申報主體和合作方的經驗與能力。申報主體和合作方是否有實力、有經驗、有渠道、有平台、有影響力,例如成功執行類似項目的經驗是否豐富,以往項目的效果是否達到或超過預期,影響是否廣泛等﹔申報主體和合作方以往是否有過合作經歷﹔申報主體和合作方在本次所申報項目中的合作程度是否深入緊密。
二是看項目的主題。項目主題是否符合重點方向﹔是否能夠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展現當代中國發展進步和當代中國人精彩生活,闡釋中國精神、中國價值、中國力量﹔是否有助於增進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游領域專業人士和團體的深度、長效合作﹔是否能夠幫助內地與港澳普通民眾相互了解和增進友誼,促進港澳同胞,特別是青少年正確認識和理解祖國發展,增進港澳同胞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
三是看項目的內容和形式。內容和形式是否豐富立體,契合受眾特點,深受群眾歡迎﹔是否符合交流規律,使用易於港澳受眾接受和理解的語言、方式開展,取得良好的交流效果﹔是否注重項目效果的延伸擴散﹔是否注重內地與港澳的雙向交流與合作﹔是否注重宣傳。
四是看項目是否具有創新性(例如,傳統藝術形式與現代科技手段相結合、線上線下相結合等)、長效性,是否是機制化合作。
四、如何確定申報項目所屬的類別?
目前,我們主要鼓勵各地圍繞三個重點方向開展與港澳交流合作:一是加強港澳青少年文化培育,二是促進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游機構間深度合作,三是深入港澳基層的文化和旅游交流(具體可見每年公布的啟動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點項目申報工作通知),要求在申報時明確項目的所屬類別。設置這三個方向,旨在指導各地在設計對港澳交流項目時能更突出重點和目的,但並不要求項目隻圍繞一個方向開展。我們十分歡迎和鼓勵項目以一個重點方向為主,同時也兼顧其他方向。申報時,以主攻的方向作為所屬類別進行申報。
五、港澳青少年游學項目可否按“加強港澳青少年文化培育”類別申報重點項目?
港澳青少年游學項目可以按“加強港澳青少年文化培育”類別申報重點項目,但須充分體現文旅融合、寓學於游的特點,避免重旅輕文、游而不學、過度商業化等問題,能夠對同類活動發揮示范引導作用。已納入港澳青少年赴內地游學資助計劃的項目也可以申報重點項目,入選後將予以冠名支持,不給予重點項目經費支持。
六、申報成功後可以得到怎樣的支持?
(一)冠名支持。冠以“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點項目”名稱。
(二)經費支持。文化和旅游部予以鼓勵性小額經費支持,此外鼓勵各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對入選項目予以配套資金。
(三)宣傳支持。安排媒體對部分項目進行採訪報道,在中國文化網(含微信公眾號)等對項目進行宣傳。
七、項目申報、檢查、驗收流程是怎樣的?
第一步:文化和旅游部於每年下半年啟動下一年度重點項目申報工作,相關通知將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並印發各省(區、市)文化和旅游廳(局)。通知中會明確每年的重點方向以及申報的具體要求等內容。
第二步:申報主體在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點項目申報管理系統(下稱“申報管理系統”)上提交項目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將流轉至各省(區、市)文化和旅游廳(局)在申報管理系統上的管理賬戶(管理賬戶由文化和旅游部分配)。
第三步:各省(區、市)文化和旅游廳(局)使用管理賬戶登錄申報管理系統,查看項目材料並進行初審。經報領導同意後擇優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薦項目。
第四步:文化和旅游部收到申報材料後,委托專門機構進行合規性審查,剔除明顯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其余項目進入專家評審。
第五步:文化和旅游部組織專家,對進入專家評審環節的項目進行評審打分。
第六步:文化和旅游部根據得分排名,提出重點項目入選名單進行公示。
第七步:公示並報部領導同意後,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公布重點項目名單及金額。
第八步:文化和旅游部通過各省(區、市)文化和旅游廳(局)等撥付經費。
第九步:各申報主體組織實施項目並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各省(區、市)文化和旅游廳(局)等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十步:文化和旅游部委托專門機構對項目開展中期普查和實地抽查。
第十一步:項目完成後,申報主體在申報管理系統上提交結項驗收材料。驗收材料將流轉至各省(區、市)文化和旅游廳(局)在申報管理系統上的管理賬戶名下。
第十二步:各省(區、市)文化和旅游廳(局)使用管理賬戶登錄申報管理系統,查看項目驗收材料並進行初審,填寫《驗收評審意見表》,經報領導同意後提交文化和旅游部。
第十三步:文化和旅游部委托專門機構於每年年底對全年項目進行集中驗收,提出驗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