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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2017年度國家藝術基金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十問
發布時間:2016-11-14 10:31 來源:報送系統 編輯:李慶禹
信息來源:報送系統 2016-11-14

  編者按:近日,國家藝術基金發布了《2017年度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一般項目)申報指南》。為指導藝術單位、機構做好資助項目申報工作,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在申報指南的基礎上,針對申報單位、機構普遍關心的問題,就項目申報工作的重點事宜和關鍵環節形成了10個問題,以問答的形式做更詳細、深入的闡釋和解讀。 

  一、什麼樣的項目能夠申報國家藝術基金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 

  我國是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大國,各地區之間、各藝術門類之間的發展並不平衡,藝術市場也有待於逐步培育、完善、健全。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時通過夯實藝術創作基礎推動“高峰”涌現,藝術基金設立了傳播交流推廣項目,重在資助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優秀藝術作品傳播交流推廣活動。 

  以傳播交流推廣的形式來分,2017年度資助項目分為三類,分別是展覽類、演出類和傳統藝術形式與現代科技手段相結合的項目﹔以開展傳播交流推廣的區域來分,可以分為國(境)內和國(境)外,在我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開展的項目和在國(境)外開展的項目在同一類別中申報。 

  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的范圍比較廣泛,對舞台藝術,美術、書法、攝影,工藝美術作品的展演、展覽等傳播交流推廣活動都給予支持。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關於大力發展網絡文藝的精神,為正確引導和積極推動網絡文藝健康發展,在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中,明確了對網絡演出、網絡音樂等網絡文藝傳播和人才培養項目的資助。 

  在支持優秀藝術作品在國(境)內展演、展覽活動的同時,也支持能很好反映當代中國價值觀念、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反映中國人民審美追求,能夠講好“中國故事”,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的“走出去”項目在國(境)外的展演、展覽活動,積極探索中華文化“走出去”的廣闊前景,促進不同文化的相互了解和尊重,提升我國藝術作品的國際競爭力。為了體現藝術基金的權威性和公益性,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不資助藝術家個人的作品展演、展示以及各種紀念活動和節慶賽事。 

  二、哪些項目屬於傳統藝術形式與現代科技手段相結合的項目? 

  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藝術傳播交流推廣的渠道與手段日趨豐富多元,特別是“互聯網+”概念提出以後,對運用新技術,提高藝術傳播交流推廣覆蓋面和群眾參與度的呼聲日益高漲。藝術基金管理中心調研時,有關專家也多次提出希望藝術基金能夠對運用新技術、新媒體、新平台開展藝術傳播交流推廣活動的項目給予資助。2017年,藝術基金延續上一年度資助范圍,把“具有較高審美價值、藝術品位和藝術個性,內涵豐厚、方式靈活、手段創新,傳統藝術形式與現代科技手段相結合,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的項目”列入資助對象,並明確了相應的資助方式和申報要求。現階段主要包括運用新技術、新渠道、新平台開展的傳播交流推廣活動,鼓勵探索和創新。 

  三、申報在國(境)內實施的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應符合哪些要求?

    為滿足多元化的文化需求,對在國(境)內實施的項目,除思想性、方向性的要求外,申報在國(境)內演出的舞台藝術作品還應是在服務基層、服務群眾過程中,深受歡迎,產生過良好社會影響的作品。藝術基金鼓勵面向基層、面向中西部、面向“老少邊窮”地區開展以“送文化、送藝術”為目標的傳播交流推廣活動。  

  此外,申報在國(境)內實施的傳播交流推廣項目還應做好前期准備工作,落實好承接方、項目經費和劇場展館等。 

  四、申報在國(境)外實施的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應符合哪些要求? 

  傳播交流推廣國(境)外項目承擔著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反映中國人民審美追求的優秀藝術作品推介到國(境)外,以展示我國文化發展成果,通過擴大文化影響力提升國家競爭軟實力的重要使命,申報主體應具有代表性和較高藝術水准,申報項目也應是具有較好口碑和聲譽的代表作品、經典作品。因此,2017年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要求國(境)外實施的展演、展覽項目,應為國(境)內有代表性藝術家群體或具有較高藝術水准團體的代表作品。國(境)外合作方應為有實力、有經驗、有渠道、有平台、有影響力、有資質的專業機構,能夠推廣主流內容,安排主流場所,吸引主流觀眾。 

  由於在國(境)外實施項目的情況更為復雜,不可確定的因素更多,希望申報項目的單位、機構能夠做好扎實的前期准備工作,避免出現在申報項目獲得立項資助後難以實施的情況。 

  五、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的資助額度和資金撥付方式是怎麼確定的? 

  基於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匹配資助的投入要求,藝術基金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召開多次專家論證會,聽取了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各類藝術單位、機構的意見,經反復測算,依據藝術門類、國(境)內外、規模體量、成本投入等因素,根據資助項目資助額度核定方案,劃分為不同檔次其中,舞台藝術演出類項目的檔次根據藝術門類、參演人數、演出場次、演出地點等指標確定﹔美術、書法、攝影、工藝美術展覽類項目的檔次根據展覽的地點、場次、時長、展品數量等指標確定。 

  通過建立科學規范的資金核定標准,能夠保證藝術品質,又有效避免了不切實際的奢華浪費現象。 

  為適應項目開支需求,對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的資金撥付方式做了調整。對立項資助項目,藝術基金將先期撥付資助資金總額的70%作為項目實施經費項目完成並驗收合格後,撥付剩余30%的資助資金。適當提高了首期撥付資助資金比例,為實施主體執行項目提供便利。 

  六、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為什麼以匹配資助為主? 

  國家藝術基金成立時確定了三種資助方式,即項目資助、優秀獎勵、匹配資助,其中項目資助是目前主要的資助方式,對小型劇(節)目和作品採取了優秀獎勵的方式,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採取匹配資助的方式。 

  匹配資助即對獲得其他社會資助的項目進行有限陪同資助。《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指出,“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文藝創作生產和公益性文化活動,逐步建立健全文藝創作生產資助體系。”匹配資助這一方式符合以財政資金為引導、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資助藝術事業的趨勢。 

  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經費開支具有廣泛性、多樣性和復雜性的特點,藝術基金的資助不同於政府採購資金,也不同於財政工作經費,它是對已經確定實施項目的資助,目的是幫助項目做得更好,走得更遠,因此要求申報項目要有充足的自有資金並提供相關證明,申報此類項目的單位、機構應該特別注意,不能在獲得立項資助後因為資金問題變更項目實施方案。 

  七、傳播交流推廣項目資助資金用於哪些方面? 

  藝術基金對傳播交流推廣項目的資助以匹配資助為主,資助資金有指定用途,不能挪作他用。對在國(境)內實施的展演和展覽項目,資助資金主要用於補助展館劇場租賃、交通運輸、學術研討、資料錄制和工作人員差旅食宿等費用﹔對在國(境)外實施的展演和展覽項目,資助資金主要用於補助國際間交通運輸、資料錄制和工作人員國際差旅等費用﹔對運用互聯網、新媒體等現代科技手段開展傳播交流推廣的項目,資助資金主要用於補助軟件開發、內容制作和工作人員差旅食宿等費用。不在資助范圍之內的費用開支,需要申報主體自行解決。在立項簽約後,實施主體應避免因變更項目實施地點或縮減項目規模引起預算經費大幅度調整,因此,在填寫項目經費預算時要真實可靠、統籌兼顧、量力而行,並且在申報前落實好自有資金,防止因資金不足影響項目實施。 

  八、傳播交流推廣項目對申報主體資質有哪些要求? 

  傳播交流推廣活動專業性、綜合性較強,需要調動多方面資源協調、配合,因此藝術基金隻受理單位或機構申報。申報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的單位或機構,應是2013年1月1日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同級行政機關登記、注冊的單位或機構。因事業單位體制改革重新登記、注冊的,登記、注冊時間可與改革前連續計算。同時,根據文化行政部門的相關規定,要求申報展演項目的藝術單位、機構,應按要求辦理《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以推動藝術單位、機構的規范化發展。為體現公平公正和政府轉變職能的要求,黨政機關不作為申報主體申報藝術基金項目。 

  申報國(境)內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的單位或機構需具備與劇場、展館溝通協調的能力,並建立相應合作關系,避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臨時變更演出展覽場地所帶來的不必要麻煩﹔申報“走出去”項目的單位或機構需具有國(境)外舉辦巡演、巡展的實戰經驗,了解制度程序,熟悉市場運作。 

  此外,已獲得“2014年度、2015年度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的申報主體,在立項項目尚未結項驗收前,不得再次申報國家藝術基金資助項目﹔已獲得“2016年度國家藝術基金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的申報主體,在立項項目尚未結項驗收前,不得以相同藝術品種再次申報本年度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但是可以申報其他藝術品種的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或申報藝術基金的其他資助項目。已獲得2016年度國家藝術基金大型舞台劇和作品資助項目”立項資助的舞台劇和作品,尚未通過結項驗收前,不得申報傳播交流推廣項目。 

  九、申報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前期准備工作有哪些? 

  申報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申報主體須提供詳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在2017年申報工作開始前,與展演、展覽承接方或軟件開發、內容制作方簽署意向協議﹔展演的舞台藝術項目,應於申報前完成作品創作,展覽項目應於申報前完成策展和展品征集。在國(境)外開展的項目申報前須征得同級文化行政部門的同意,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對應由申報主體承擔的經費,需要提供已落實資金的證明材料。   

  十、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結項有什麼具體要求? 

  2017年度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應於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結項驗收。如確需延期完成,必須於2019年8月1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期。 

  立項資助項目結項驗收時,申報主體應提交項目實施情況報告、《結項驗收表》、項目經費第三方審計報告、項目成果和媒體評價等材料。由於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包含國(境)內外傳統的展演、展覽項目及傳統藝術形式與現代科技手段相結合,創新傳播形式的項目,因此,每類項目所涉及的材料都存在差異。申報主體可參考藝術基金管理中心監督部發布的《2015年度傳播交流推廣資助項目結項驗收辦法》,按照相關要求完整收集項目的相關佐證材料,細化項目實施過程,提前做好結項驗收准備。(來源:國家藝術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