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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2號)
經自願申報、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審查推薦、全國旅游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最終評定後,認定47家單位達到國家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標准。因疫情防控原因,湖北省、湖南省、甘肅省、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10家單位未開展實地評定。根據《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文明旅游示范單位要求與評價〉(LB/T 075-2019)實施工作的通知》,現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3日(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問題,請向全國旅游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反映。
電話:010-65201405/1450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
郵編:100740
全國旅游標准化技術委員會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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