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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藝術水平考級
文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收費標准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3-12-11 14:54 來源:教育科技司 編輯:教科司
信息來源:教育科技司 2003-12-11

 

  文教科發[2003]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計委、物價局:
  為保障社會藝術水平考級(以下簡稱“藝術考級”)工作質量,規范藝術考級收費行為,促進社會藝術考級事業的健康發展,現將藝術考級收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藝術考級專業。藝術考級專業分音樂、舞蹈、美術三類。具體包括:
  (一)音樂類。包括:1、音樂基礎知識﹔2、鍵盤器樂類:鋼琴、手風琴、電子琴(單、雙排鍵)﹔3、西洋管弦樂器類:長笛、雙簧管、單簧管、薩克斯管、大管、圓號、小號、長號、次中音號、大號、豎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鼓、定音鼓及打擊樂器、木琴及馬林巴琴、吉它、電吉它、電貝司﹔4、民族管弦樂器類:竹笛、笙、嗩吶、管子、巴烏、葫蘆絲、琵琶、揚琴、柳琴、月琴、古箏、古琴、中阮及大阮、三弦、二胡、板胡、高胡、民族打擊樂器﹔5、聲樂類:歌唱(含美聲、民族、通俗)、少兒歌唱等﹔
  (二)舞蹈類。包括中國舞、中國民族民間舞、芭蕾舞、國際標准舞等﹔
  (三)美術類。包括中國畫、油畫、版畫、壁畫、素描、色彩、書法、攝影等。
  二、藝術考級收費。取得《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資格證書》的藝術考級機構按照自願有償原則開展藝術考級活動,可以向申請藝術考級的考生收取考級報名費、考級費和考級證書費。
  (一)考級報名費標准,每生每次10元(其中初次報名費為50元,含藝術考級卡制作工本費40元)。
  (二)考級費標准。考級機構向考生收取藝術考級費標准,按《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收費標准》(附後)規定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可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考級費用支出情況和考生的承受能力等因素適當浮動,下浮不限,上浮不得超過20%。
  (三)考級證書費標准。考級機構向通過考試的考生發放藝術考級證書的收費標准為每證15元(含二維條形防偽碼技術服務費)。考級證書需郵寄的,可按實另行收取郵寄費。 
  三、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稅務發票,依法納稅,並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文化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上述規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執行。
 
  附件: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收費標准
  
  二OO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收費標准(單位: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