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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晉察冀文藝研究會存在未按照規定參加2011年度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的違法行為,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民政部對晉察冀文藝研究會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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