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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關於開展
2020年度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3-25 16:29 來源: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台 編輯:社會組織和節慶管理辦公室
信息來源: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台 2021-03-25
  民社管函〔2021〕32號
  
各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辦公廳、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協會黨建部、國資委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局,各全國性社會組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加強社會組織監督管理,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39號)規定,決定開展2020年度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對象 

  (一)2018年12月31日前在民政部登記成立,未參加過評估或者評估等級有效期已滿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 

  (二)參加過評估,評估等級在有效期內且滿3年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 

  (三)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評估: 

  1.未參加2019年度檢查﹔ 

  2.2019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3.2018年度和2019年度檢查結論均為基本合格﹔ 

  4.2020年度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 

  5.正在被有關政府部門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 

  6.其他不符合評估條件的。 

  (四)2019年12月31日前已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評估: 

  1.未履行2019年度工作報告報送義務的﹔ 

  2.2020年度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 

  3.正在被有關政府部門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 

  4.其他不符合評估條件的。 

  (五)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在評估期間發生與宗旨嚴重背離的事件,或者其活動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的,將取消其評估資格。 

  二、評估內容 

  社會組織評估按照組織類型的不同,實施分類評估。按照評估標准,從基礎條件、內部治理、工作績效和社會評價四個方面,對參評社會組織進行綜合評價。 

  尚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按照《基金會(慈善組織)評估指標》進行申報,開展實地考察時將在具體評分細則上進行區分。 

  三、具體安排 

  (一)網上填報。登錄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進入網上辦事大廳,在線填寫《社會組織評估申報書》,打印裝訂後於2021年4月15日前報送民政部社會組織服務中心進行評估資格審核。 

  (二)材料准備。社會組織按照評估指標和實地考察資料目錄,認真准備資料。 

  (三)實地考察。評估資格審核通過後,由評估機構組織評估專家進行實地考察,提出初評意見。 

  (四)等級確定。全國性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對初評意見進行終評。 

  四、有關要求 

  開展社會組織評估是加強社會組織監督管理、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舉措,是社會組織全面了解自身建設情況,不斷規范管理、提升發展能力的重要途徑。黨的十八大以來,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及《國務院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對社會組織評估提出明確要求,《慈善法》提出建立慈善組織評估制度,相關政府部門也出台了一批政策激勵措施,不斷強化評估結果應用,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將評估為3A以上等級作為社會組織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條件之一,《關於對慈善捐贈領域相關主體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將評估等級在4A以上的慈善組織列為守信聯合激勵的對象等等,初步形成了以評促改、以評促建、評建結合的評估體系。 

  請各業務主管單位、脫鉤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機構積極動員,廣泛宣傳,督促符合條件的全國性社會組織參加評估。符合評估條件的全國性社會組織應充分認識評估工作的重要意義,根據本通知要求,對照評估指標,認真准備資料,做好參評工作。 

   

  聯 系 人:秦才芳  張成剛 

  聯系電話:010-58124111 58124109 

   

        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