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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部業務主管社會組織分支(代表)機構 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4-26 16:22 來源: 編輯:社會組織和節慶管理辦公室
信息來源: 2022-04-26
業務主管社會組織

根據《民政部關於開展全國性社會團體、國際性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我部業務主管社會組織分支(代表)機構規范管理,規范社會組織法人內部治理,促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決定從2022年4月至8月,開展部業務主管社會組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通過部業務主管社會組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行動,清除一批名存實亡的分支(代表)機構,整改一批不規范的分支(代表)機構,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機構,著力防范化解部業務主管社會組織分支(代表)機構風險隱患,促進高質量發展,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組織領導

成立文化和旅游部業務主管社會組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行動聯合工作組,辦公廳主任張永新任組長,辦公廳副主任范巨靈、機關黨委副書記張俊峰任副組長,辦公廳、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業務司局相關處室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推進部業務主管社會組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行動。

、整治任務

部業務主管社會組織設立的分支機構(包括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代表機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入本次專項整治范圍

1.已完成社會團體授權任務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會團體章程規定宗旨和業務范圍的﹔

3.另行制定章程的﹔

4.名稱或業務范圍有相同相似的﹔

5.未按照規定程序設立的﹔

6.以“中心”“聯盟”“研究會”“促進會”“研究院”等各類法人組織名稱命名的﹔

7.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文化和旅游部”“文化部”“國家旅游局”等字樣的﹔

8.除代表機構外,名稱帶有地域性特征的﹔

9.分支(代表)機構下再設立或者變相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

10.內部管理混亂影響正常運轉的﹔

11.拒不服從社會團體領導和管理的﹔

12.連續兩年及以上未開展活動的﹔

13.與非法社會組織存在勾連的﹔

14.未經社會團體授權或者批准,擅自發展會員、收取會費、接受捐贈、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 

15.財務收支未納入社會團體統一賬戶管理的﹔

16.開設獨立銀行賬戶的﹔

17.單獨制定會費標准的﹔

18.通過收取管理費、贊助費等方式將分支(代表)機構委托其他組織運營的﹔

19.存在違規收費或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等情形的﹔

20.違反其他管理規定的。

部業務主管社會組織發現分支(代表)機構存在上述第1、8、9、10、11、12、13項情形以及其他違法違規問題情節較為嚴重的,要立即予以終止﹔存在其他違法違規問題但情節較為輕微的,要限期全面整改,及時糾正違規行為,消除風險隱患。相關終止和整改情況要及時提交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議,並主動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會員和社會監督。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社會組織要高度重視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行動,將其作為深刻認識“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體現,作為營造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良好社會環境的重要舉措,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以高度責任感和強烈緊迫感抓好專項整治行動。

(二)扎實組織實施。各社會組織要落實主體責任,精心組織實施,嚴格對照本《通知》確定的整治任務要求進行全面自查。社會組織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牽頭把關,將本社會組織的分支(代表)機構設置情況摸排清楚,准確填報相關數據,對發現的問題立即整改。要及時報送相關表格,於5月31日前將《全國性、國際性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自查自糾情況表》(附件)一式兩份蓋章後報送文化和旅游部社團辦審核。 

(三)加強監督檢查。辦公廳、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及相關業務司局將部業務主管社會組織分支(代表)機構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實地抽查檢查。對於抽查檢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瞞報漏報、整改不到位、不服從業務指導監管等情形的,將按照有關規定約談相關社會組織及其分支(代表)機構負責人,視情向民政部提出行政處罰、信用懲戒、公開曝光、年檢降檔、評估降級等意見建議,從嚴從重加大處理處罰力度。

(四)強化長效治理。各社會組織要以本次專項整治行動為契機,進一步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機構管理制度,加強內部監督,強化政治引領,確保各分支(代表)機構規范運行、有序發展。

特此通知。

 

附件:全國性、國際性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

構自查自糾情況表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2022年4月22日

 

 

(聯系人及電話: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社團辦 劉春強、李歲 59881351、5988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