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中哈兩國政府已於1994年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關於公民公務旅行的協定》,雙方持外交和公務護照者,可免簽入境對方國家並停留不超過30日。
上一篇: 關於當前緬北地區安全局勢的領事提醒 |
下一篇: 駐大阪總領館提醒中國公民注意“紅葉季”旅游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