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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指南
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設立申請辦事指南
發布時間:2015-08-03 15:50 來源: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門戶網站 編輯:易碩
信息來源: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門戶網站 2015-08-03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於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申請從事演出場所經營活動的辦理

    二、申請事項

    事項: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申請從事演出場所經營活動

    分項:許可變更、注銷、補證。

    三、法規依據

    《行政許可法》(主席令第七號)、《國務院關於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38號)第十三條﹔《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8號)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文化部第47號令)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文化部關於做好取消和下放營業性演出審批項目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13〕27號)、《文化部關於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文市發〔2013〕60號﹔《文化部關於落實“先照後證” 改進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號)﹔《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6號)

    四、實施機關

    文化和旅游部負責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申請從事演出場所經營活動的審批。

    五、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六、審批條件

    (一)中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應當不低於51%中國合作者應當擁有經營主導權。

    (二)應當依照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三)已取得消防批准文件,已注冊登記為演出場所經營單位。

    、申請材料

    (一)提交申請

    除當面提交外,申請材料可通過信函、傳真、電子政務等途徑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經受理窗口現場確認後,當場辦理:

    1.申報資料按本辦事指南申請表載明的順序排列﹔

    2.申請材料的復印件應清晰﹔

    3.所有材料為A4大小,有特殊規定除外

    4.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員比對復印件﹔

    5.由委托代理提交的,應出具申請行政許可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二)材料清單

    1.許可

    (1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申請登記表﹔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營業執照已載明姓名及身份證明編號的,可以不用提供﹔

    (4)消防批准文件復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5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6)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的人員名單及身份證明復印件,未設立董事會或聯合管理委員會的,則提交投資者身份證明復印件。

    (7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應能證明內地投資者投資比例不低於51%或擁有經營主導權,或提供相關證明

    (8董事會或聯合管理委員會名單應能證明董事長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主任為內地代表,內地代表在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中居多數。

    2.變更

    (1)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申請登記表

    (2原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正、副本

    (3)變更外商合資、合作方的,應提交相關合同復印件及各方注冊登記文件﹔

    (4)變更外商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比例的,應提交變更後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5)變更董事會或聯合管理委員會成員的,應提交董事長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主任為內地代表的證明內地代表在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中居多數的證明。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等許可證載明事項的,應當在變更後30日內,持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正(副)本,到原發證機關換領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文化主管部門不再履行變更審批手續。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但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未記錄姓名或身份證明編碼的,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

    3.注銷

    依申請注銷,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注銷申請書﹔

    (2)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正、副本

    4.補證

    (1)補證申請書﹔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配套制度

    1.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1審批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

    (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

    (3)違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

    (4)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

    (5)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獲得批准的﹔

    (6)依法可以撤銷行政審批決定的其他情形。

    2.主動變更或撤回

    申請人在文化主管部門作出行政審批決定之前書面申請撤回行政審批申請的,應當終止行政審批,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有權在審批程序過程中主動變更或撤回申請。

    、決定公開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實施機關官方網站上公開審批結果。申請人在申請表上選擇自取的,可以按照網上公開的領證期限、電話通知或短信通知,並攜帶有效證明來領取批准文書及許可證﹔申請人在申請表上選擇挂號信或快遞到付的,在收到批准文書及許可證後應告知文化行政部門。

    九、法定時限

    受理期限:5個工作日。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補正全部材料﹔超過受理期限未答復的,視為受理。 

    辦理期限:20個工作日。

    十批准文書

    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十一、收費依據及標准

    該項行政審批不收費。

    十、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一)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依法享有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

    2.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合法權益因文化主管部門違法實施行政審批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二)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如實向文化主管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依法接受、配合現場勘察和監督檢查的義務。

    十、聯系方式

    (一)辦理地點

    1.部門名稱:文化和旅游部

    2.部門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二)辦理時間

    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三)咨詢途徑

    1.窗口咨詢: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2.電話咨詢:010-59881885

    3.信函咨詢: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四)投訴監督

    電話:010-59881878

    郵箱:yyy_culture@sina.com

 

    附件:1、辦事流程示意圖

          2、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申請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