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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司
文化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過程管理規定》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04-04 11:57 來源: 編輯:公共服務司
信息來源: 2014-04-0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

    為進一步加強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過程管理,扎實推進示范區(項目)創建各項工作,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過程管理幾項規定(暫行)》的基礎上,制訂了《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過程管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聯系人: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監督管理處    朱渤  鐘華

朱春雷 

  話:01059881727  59881740  59881734

電子郵箱:ggsjgc@126.com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南大街1號友誼賓館迎賓樓510房間(100873)

 

特此通知。

  

   

                                                                                                                      文化部辦公廳

                                                                                                                      2014325

 

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

過程管理規定

 

為加強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過程管理,扎實推進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現就創建示范區(項目)過程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建立領導機制

    (一)成立示范區和示范項目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各創建示范區要建立由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牽頭,發展改革、財政、人事、編制、文化等相關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各創建示范項目要建立由地市級城市文化行政部門主要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落實分工。

    (二)設立創建示范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當地文化行政部門,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承擔日常工作。

    (三)實行領導小組定期例會制度和重大事項會商制度。領導小組要定期聽取示范區和示范項目創建工作匯報,專題研究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各項工作,落實任務,解決問題,並形成會議紀要備查。

    二、建立聯絡員制度

    (一)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單位應確定一名聯絡員,聯絡員原則上由示范區(項目)創建城市文化局分管局長擔任,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與省(市、區)文化、財政廳(局)及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國家創建辦公室”)的工作銜接與信息溝通,協調落實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具體工作事宜。

    (二)國家創建辦公室每半年召開一次創建示范區聯絡員工作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創建示范項目聯絡員工作會議。

    三、建立經費管理制度

    (一)各創建示范區(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當地發改、財政等部門,積極爭取本地創建經費的落實,為創建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二)加強對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的管理。中央財政補助經費由各創建示范區(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管理和使用,主要用於引導、激勵地方政府加大基層文化投入,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可用於開展基層群眾文化活動、保護優秀傳統民間文化、發展農村特色文化、培訓基層文化隊伍、整合公共文化資源以及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的組織管理、新聞宣傳、制度設計等方面的支出。對補助資金分配應遵循“規范公平、鼓勵先進、引導投入”的原則,不得充抵當地的創建資金。

    (三)各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要制定中央補助資金和地方創建專項資金使用方案,包括使用范圍、詳細的項目預算和用途、預期效果等,創建資金需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建立經費使用檔案。各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單位要建立中央補助資金和地方創建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檔案,記錄經費使用情況,供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年度督查和驗收環節檢查。

 四、建立督導檢查制度

    (一)加強對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的督導檢查。國家創建辦公室委托省級文化、財政部門每年對各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開展一次督導檢查。督導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通報當地人民政府並報國家創建辦公室備案。國家創建辦公室對各省(市、區)督導檢查工作進行巡視、指導和抽查。

    (二)各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應建立工作自查機制,在領導小組組織下,每半年開展一次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報送國家創建辦公室,同時抄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及省級文化、財政部門。

    (三)建立健全群眾評價反饋機制。國家創建辦公室委托第三方對創建示范區公共文化服務群眾滿意度進行獨立測評,測評結果納入示范區驗收指標體系。

 五、建立創建規劃和制度設計監管機制

    (一)加強對創建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管。各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要在自查環節,全面檢查創建規劃落實情況,寫入自查報告。國家創建辦公室將組織對各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創建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巡視、指導和抽查。

    (二)加強對制度設計研究實施情況的監管。各創建示范區要加強制度設計研究工作,每半年組織一次課題研討會,並向國家創建辦公室報送課題研究進展情況報告。國家創建辦公室將組織專家委員會對各創建示范區制度設計研究工作進行巡視、指導和抽查。

六、建立信息報送及宣傳評分制度

各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領導小組由聯絡員負責,定期向國家創建辦公室報送創建進展情況。各創建示范區每月(示范項目每季度)報送一次工作動態,每季度(示范項目每半年)報送一次深度工作進展情況和階段性創建成果。

按信息報送制度要求,定期完成報送任務可獲得基礎分50分,沒有完成定期報送任務的基礎分為0分。根據報送信息採納情況,按不同檔次計分:

    (一)被《新華社內參》、《人民日報內參》、《求是》等採納並刊發,一次得分50分,在中央級媒體集中宣傳報道一次得分50分﹔

    (二)被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新華社、《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中國文化報》、《中國文化手機報》等中央新聞媒體採用和刊發,一次得分40分﹔

(三)被《文化部簡報》採用和刊發,一次得分30分﹔

(四)被省級媒體、文化部《公共文化》採用和刊發,一次得分20分﹔

(五)被創建示范區(項目)同級媒體、示范區(項目)人民政府網站採用和刊發,一次得分5分。

信息宣傳得分情況將作為對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驗收的重要內容,在驗收總分值中佔一定比重。

七、其它

    各示范區創建城市和示范項目創建單位要積極參與文化部組織的重大文化惠民活動。國家創建辦公室對各地參與活動情況進行統計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過程管理評分體系。

過程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情況將納入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驗收指標體系。對過程管理沒有達到基本要求的創建示范區和示范項目,驗收時將實行一票否決。

 

抄送:第二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創建城市人民政府、第二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項目創建城市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