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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近日發布《北京市旅行社組織或承辦未成年人研學團隊旅游服務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規范》圍繞合同履約、監護行為、宣傳招徠等8個方面,對全市旅行社組織或承辦未成年人研學團隊旅游活動提出具體要求。
在合同履約方面,《規范》要求,旅行社組織未成年人研學團隊旅游的,須同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或委托監護人簽訂包價旅游合同﹔承辦未成年人研學團隊旅游的,須同主辦方簽訂承辦合作協議。包價旅游合同應按照《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載明全部事項並完善不可抗力條款,承辦合作協議可參照上述規定進行約定。旅行社應嚴格履行包價旅游合同,不得擅自變更包價旅游合同。
在宣傳招徠方面,《規范》要求,旅行社宣傳招徠中含有研學課程內容、研學實踐點位、研學師資情況,以及行程、交通、住宿、餐飲等安排和標准等核心內容的,須合規、真實、清晰、准確、可復核查證,嚴禁以夸大、模糊、偷換概念,或縮寫、縮小字體、語焉不詳等方式虛假宣傳攬客組團,不得欺騙、變相欺騙和誤導誘導未成年人研學團隊游客。
在安全管理方面,《規范》明確,旅行社須按照未成年人年齡、性別、性格、心理等特點,有針對性地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研學團隊旅游交通、住宿、餐飲等方面安全管理責任人及其職責分工,定期組織安全教育培訓。
在資質質量標准方面,《規范》明確,旅行社組織或承辦未成年人研學團隊旅游的,須近3個自然年內無較大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近兩個自然年內未受到罰款以上處罰、1年內未被列入北京市級旅游服務質量投訴情況通報名單。(魏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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