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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印發《關於支持福州市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為支持福州市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要加大金融支持、支持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支持企業降低生產經營成本等,幫助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穩定經濟增長。
《通知》明確,支持福州市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融資,尤其是文旅、住宿、餐飲等行業,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新增流動資金貸款的,鼓勵金融機構主動讓利,予以優惠利率支持。對福州市符合發行使用條件的專項債券項目,在安排專項債務限額時予以傾斜支持﹔對符合申請條件的項目,在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時予以傾斜支持。2023年度省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傾斜支持福州商貿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項目建設,幫助文旅等領域的市場主體降低成本。
《通知》明確,對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繳費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緩繳期可延續至2022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其中,大型企業按上年度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90%返還。繼續支持福州市開展促消費活動,支持發放數字人民幣消費券。(李金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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