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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
甘肅省文旅廳組織開展國家級和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年度考核工作
發布時間:2019-03-26 09:40 來源:甘肅省文化和旅游廳 編輯:馬思偉
信息來源:甘肅省文化和旅游廳 2019-03-2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甘肅省非物質遺產條例》,甘肅省文化和旅游廳近期組織開展國家級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年度考核工作。
  對非遺傳承人開展年度考核工作,是為了鼓勵和支持傳承人更好地開展傳承活動,尊重和維護傳承人的各項權益。目前,甘肅省文化和旅游廳已印發考核工作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省直各項目保護單位盡快組織開展考核工作,對健在的全部國家級和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從傳承工作開展情況、授徒情況、履行義務情況、下一年度傳承計劃等四個方面進行考核。本次考核工作將於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2019年4月17日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省直項目保護單位完成本地區、部門國家級和省級非遺傳承人考核工作。
  2019年4月30日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省直項目保護單位完成匯總、核實、公示本地區、部門國家級和省級非遺傳承人考核結果相關工作。
  2019年5月7日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省直項目保護單位上報國家級和省級非遺傳承人考核結果。
  2019年5月30日前,省文化和旅游廳非遺處匯總並核實考核數據。
  2019年6月28日前,甘肅省文化和旅游廳非遺處反饋考核結果,完成國家級、省級代表性傳承人年度傳習補助費發放工作。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4種情況。省文旅廳將根據考核結果,按照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每人2萬元、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每人5000元的標准,對其傳承活動給予經費支持。
  甘肅省文化和旅游廳要求各級文旅部門和項目保護單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積極支持傳承人履行傳承義務,幫助傳承人開展授徒傳藝活動,要依法組織開展傳承人考核,科學制定考核方案,及時組織完成考核任務,核實、核清傳承人各項情況,確保各類信息准確無誤,並做好公示工作。
  甘肅省文化和旅游廳將結合年度非物質文化遺產績效目標考核和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傳承活動評估工作,全面督查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考核工作開展情況,並按不低於15%的比率,隨機抽查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傳承工作開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