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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發布《廣西旅游休閑街區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提出,省級旅游休閑街區應符合相關條件,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特色鮮明,文化資源、文化景觀豐富,文化展示空間和活動、服務條件良好,旅游休閑業態種類多樣、形式新穎,經營單位數量充足,經營狀況良好﹔功能完善,旅游公共設施與信息服務體系健全﹔訪客綜合滿意度較高(80%以上)﹔在全區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符合國家各項工作要求,街區各類主體及其運營行為取得全部相關必要手續。
《辦法》明確,對旅游休閑街區實行“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對已授予旅游休閑街區稱號的單位,每3至5年進行一次復核,經復核未達標的,視問題的嚴重程度,予以警告、嚴重警告或撤銷稱號處理。對被取消“廣西旅游休閑街區”稱號的單位,3年內不予受理其再次申報認定。(鄺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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