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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
《江蘇省紅色資源保護利用條例》表決通過
發布時間:2024-01-17 08:51 來源:中國旅游報 編輯:周祎
信息來源:中國旅游報 2024-01-17
  本報訊(記者 邰子君)近日,江蘇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蘇省紅色資源保護利用條例》。《條例》包含調查認定、保護管理、傳承利用、保障監督等6章54條,將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指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推進紅色資源傳承利用與旅游融合發展,依托紅色資源發展紅色旅游,加強紅色旅游景區建設,完善道路、通信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優化提升紅色旅游服務,打造紅色文化旅游品牌。鼓勵和引導各類經營主體利用紅色資源開發文創產品,促進紅色資源的傳承弘揚和保護利用。
  《條例》明確,鼓勵支持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參與紅色資源保護利用相關專業人才培養。支持符合條件的專業人員申報文物博物、思想政治工作、檔案等專業職稱。紅色資源保護利用相關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宣傳講解等專業人員隊伍建設。公開招聘專業人員的具體辦法,由省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門會同宣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制定。
  《條例》還提出,將紅色資源傳承弘揚融入江蘇文化品牌,利用機場、車站、港口等公共空間開展紅色資源宣傳,鼓勵組織和個人創作以紅色資源為素材的文學、影視、音樂、舞蹈、戲劇、美術、書法等文藝作品。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將紅色資源保護利用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相關人才培養,優化管理隊伍,充實科研力量,支持符合條件的專業人員申報相關專業職稱,將紅色資源保護利用工作納入精神文明建設等考核評價體系。建立紅色資源風險排查和研判制度,對舉辦與紅色資源相關的重要活動、發布與紅色資源相關的重要信息等進行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