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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古城保護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
發布時間:2024-04-03 09:25 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 編輯:周祎
信息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 2024-04-03
  近年來,隨著喀什古城旅游業蓬勃發展,為在保留歷史印記和商業開發間尋求平衡,著力解決保護職責不清晰、傳統文化體現不夠等問題,實現依法有效治理,3月3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全票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古城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疆有了首部為保護一座古城“量身定制”的法規。《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
  喀什是古絲綢之路重鎮,東西方文化和經濟交流的樞紐。位於喀什市中心的喀什古城,被譽為“絲綢之路的活體記憶”。這裡曾是喀什市較大的危舊房片區。2010年起,國家累計投資70多億元開展改造項目,對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傳統民居在保留原有空間格局的基礎上進行修繕加固,得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高度評價。
  《條例》共5章30條,既突出對喀什古城的規劃與保護,又聚焦傳承與利用。圍繞有效保護喀什古城、彰顯古城特色,《條例》明確保護規劃對象,禁止諸多不利於古城保護的行為。而為防止過度商業化和無序開發,《條例》規定喀什古城保護范圍內的經營活動,應當符合喀什古城商業布局、項目控制和相關要求。為避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過程中所經歷的“千城一面”現象,《條例》側重在保護的基礎上進行活化利用,留住喀什古城歷史文化根脈。《條例》鼓勵喀什古城保護范圍內的各族居民原址居住,參與喀什古城保護利用,展示當地傳統生產生活方式,開展民俗文化活動。
  下一步,喀什市將按照《條例》規定,組織有關部門依法編制喀什古城保護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