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文化部banner嵌入
當前位置: 首頁 > 信息發布 > 政策解讀
政策解讀
《旅游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發布時間:2018-12-31 16:15 來源: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門戶網站 編輯:馬思偉
信息來源: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門戶網站 2018-12-31
  2018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印發了《旅游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針對旅游市場秩序的新情況新問題和市場監管的新要求,《辦法》立足文化和旅游行業管理職能,明確了適用范圍、分級管理和聯合懲戒等相關事項,建立了一整套管理流程。《辦法》的發布,是文化和旅游領域信用體系進一步完善的重要體現,將對旅游市場形成有力震懾,推動旅游市場秩序持續向好。
  隨著《辦法》的出台,文化和旅游領域已有《全國文化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和《關於對文化市場領域嚴重違法失信市場主體及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旅游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和《關於對旅游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形成了“黑名單+備忘錄”的信用監管機制。《辦法》的出台,彌補了此前信用監管制度的短板和不足,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線上線下同步納入管理。《辦法》適用主體既包括傳統的旅行社、景區、旅游住宿等從事旅游經營服務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導游等從業人員,也包括新興的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提供在線旅游服務或者產品的經營者(即在線旅游企業和平台)及從業人員,上述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具有《辦法》規定七類嚴重違法失信情形之一的,就要被列入旅游市場黑名單實施懲戒。同時還將人民法院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納入黑名單管理,實施聯合懲戒。
  二是實行分級管理。文化和旅游部負責制定旅游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指導各地旅游市場黑名單管理工作﹔省級、地市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按照《辦法》統一的認定標准,制定本級黑名單管理工作細則及流程,明確了文化和旅游部以及省級、地市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的職責分工,有助於實現對旅游領域嚴重失信行為的精准打擊,避免監管盲區。
  三是與“備忘錄”實現有效銜接。《辦法》明確了六大懲戒措施,其中,對被納入黑名單的旅游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將在參與評比表彰、政府採購、財政資金扶持、政策試點等方面予以限制,向相關部門通告其嚴重違法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該條款與此前文化和旅游部等26個部門聯合簽署的《關於對旅游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實現了有效銜接。對被納入黑名單的失信被執行人,將實行限制高消費旅游懲戒,即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四類人員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團隊出境旅游。政策的關聯與協同最大限度地確保聯合懲戒落地落實。
  四是明確了標准化的管理體系。《辦法》提出建立列入、告知、發布、懲戒、信用修復、移出等一整套管理流程,實行動態管理,使黑名單管理更加講究程序正當,讓懲戒真正實現“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目的。
  《辦法》的公布實施進一步推進文化和旅游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失信聯合懲戒,加快建立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制度,有利於旅游行業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旅游服務品質,不斷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需要,進一步提升獲得感和幸福感。

  相關鏈接:《旅游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