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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關於《文化和旅游規劃管理辦法》的起草說明
發布時間:2019-12-27 16:34 來源: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門戶網站 編輯:閆霄薇
信息來源: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門戶網站 2019-12-27

  為進一步提升文化和旅游規劃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水平,進一步健全規劃工作機制,特制定《文化和旅游規劃管理辦法》。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文化和旅游規劃管理辦法》的起草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高度重視規劃工作,多次以中央文件形式對規劃工作作出重要部署。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出台《關於統一規劃體系更好發揮國家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作用的意見》(中發〔2018〕44號)(以下簡稱《意見》),將規劃作為黨治國理政的重要方式,作了具有全局性、戰略性、系統性的制度安排,這對於新時代規劃工作具有裡程碑式的重大意義為文化和旅游規劃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機構改革完成後,文化和旅游規劃工作面臨著新的形勢和任務,迫切需要加強制度整合和設計,推進文化和旅游規劃體系的有機融合,更好實現統一、規范、有序的工作目標,充分發揮規劃對於文化和旅游工作全局的引領帶動作用。為此,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制定《文化和旅游規劃管理辦法》。 

  二、《文化和旅游規劃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文化和旅游規劃管理辦法》共6章35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提出了出台《辦法》的目的和依據,明確了《辦法》的適用范圍以及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地方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的編制單位。 

  第二章“立項和編制”,要求進一步加強規劃立項和編制管理,要求規劃編制單位加強前期研究,規范規劃文本編制工作。根據《意見》精神,強化了“深化重大問題研究論證”“建立五年規劃編制目錄清單管理制度”“提高規劃編制的透明度和社會參與度”等要求。 

  第三章“銜接和論證”,根據《意見》精神,強調“建立健全規劃銜接協調機制,落實國家發展規劃的要求”,要求規劃編制單位做好加強規劃銜接,充分征求各方意見。 

  第四章“報批和發布”,重點對規劃的報批程序、報批要件作出規定,明確了需報國務院審批的國家級專項規劃的報批要求。 

  第五章“實施和監督”,就規劃的實施、評估、修訂、督查作出規定,明確了組織保障和經費保障要求。根據《意見》精神,突出強調要健全規劃實施機制、落實規劃實施責任、加強規劃監測評估等。 

  第六章 “附則”,明確了《辦法》的解釋權和施行時間。 

 

    相關鏈接:文化和旅游部關於印發《文化和旅游規劃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