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共發〔2017〕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推進全國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文化部、財政部決定開展第四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以下簡稱“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現將《第四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方案》《第四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標准》等印發給你們。請按照以下要求,認真組織本地第四批創建示范區(項目)申報工作:
一、時間安排
申報工作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開始,2017年8月31日結束,逾期將視為主動放棄,不再受理。
二、申報數額
根據申報方案要求,原則上每個省(區、市)(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1個創建示范區名額(申報名額不超過2個),2個創建示范項目名額(申報名額不超過4個)。省級文化、財政部門應對申報城市(項目)認真審核,嚴格把關。
三、所需材料
申報創建示范區須報送以下材料:1.省(區、市)人民政府關於申報創建示范區的推薦函﹔2.省(區、市)文化廳(局)、財政廳(局)關於對申報創建示范區意見的陳述報告;3.省(區、市)文化廳(局)、財政廳(局)支持本地示范區創建工作的具體方案(中西部地區應包括支持申報創建示范區城市下轄貧困縣的具體措施);4.創建示范區申報書﹔5.示范區創建規劃(紙質件一式3份,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6.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制度設計研究方案(紙質件一式3份,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7.介紹申報創建示范區情況的專題片(限15分鐘以內)﹔8.創建示范區申報城市負責人介紹申報創建示范區情況的報告(包括配合使用的PPT)。
申報創建示范項目需報送以下材料:1.省(區、市)文化廳(局)、財政廳(局)關於申報創建示范項目的推薦函﹔2.創建示范項目申報書(紙質件一式3份,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3.示范項目創建規劃(紙質件一式3份,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
以上材料請各省(區、市)文化廳(局)於2017年8月31日前報送文化部。2017年9月,文化部、財政部將組織對第四批申報創建示范區(項目)進行評審,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聯 系 人: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監督管理處 朱渤 朱春雷
電 話:010-59881727 59881734
傳 真:010-59881776
電子郵箱:ggsjgc@126.com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監督管理處(100020)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四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方案
文 化 部 財 政 部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