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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創建工作
文化部財政部關於開展第四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8-18 10:15 來源: 編輯:公共服務司
信息來源: 2017-08-18

  文公共發〔2017〕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推進全國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文化部、財政部決定開展第四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以下簡稱“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現將《第四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方案》《第四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標准》等印發給你們。請按照以下要求,認真組織本地第四批創建示范區(項目)申報工作: 

  一、時間安排 

  申報工作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開始,2017年8月31日結束,逾期將視為主動放棄,不再受理。 

  二、申報數額 

  根據申報方案要求,原則上每個省(區、市)(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1個創建示范區名額(申報名額不超過2個),2個創建示范項目名額(申報名額不超過4個)。省級文化、財政部門應對申報城市(項目)認真審核,嚴格把關。 

  三、所需材料 

  申報創建示范區須報送以下材料:1.省(區、市)人民政府關於申報創建示范區的推薦函﹔2.省(區、市)文化廳(局)、財政廳(局)關於對申報創建示范區意見的陳述報告;3.省(區、市)文化廳(局)、財政廳(局)支持本地示范區創建工作的具體方案(中西部地區應包括支持申報創建示范區城市下轄貧困縣的具體措施);4.創建示范區申報書﹔5.示范區創建規劃(紙質件一式3份,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6.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制度設計研究方案(紙質件一式3份,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7.介紹申報創建示范區情況的專題片(限15分鐘以內)﹔8.創建示范區申報城市負責人介紹申報創建示范區情況的報告(包括配合使用的PPT) 

  申報創建示范項目需報送以下材料:1.省(區、市)文化廳(局)、財政廳(局)關於申報創建示范項目的推薦函﹔2.創建示范項目申報書(紙質件一式3份,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3.示范項目創建規劃(紙質件一式3份,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 

  以上材料請各省(區、市)文化廳(局)於2017年8月31日前報送文化部。2017年9月,文化部、財政部將組織對第四批申報創建示范區(項目)進行評審,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人: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監督管理處 朱渤 朱春雷 

      話:010-59881727  59881734 

      真:010-59881776 

  電子郵箱:ggsjgc@126.com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監督管理處(100020)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四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工作方案 

        2.第四批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項目)創建標准 

        3.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申報書 

        4.創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項目申報書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