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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
落實《若干意見》典型案例之一:北京大學——發揮三級管理優勢,讓項目負責人有權有責
發布時間:2017-02-24 10:19 來源: 編輯:財務司預算管理處
信息來源: 2017-02-24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已實施近半年,近期,財政部、科技部在部署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全面開展自查工作的基礎上,對教育部、工信部、農業部、衛計委、中科院等部門(單位)所屬的49家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落實《若干意見》情況進行了現場督查。

  總體看,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主管部門積極推進落實《若干意見》,開展了宣傳培訓、輔導解讀、制度制定、機制建設等工作,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放、管、服”改革初見成效。我們將摘編北京大學等單位落實《若干意見》的實踐動態,供廣大讀者參考借鑒。

    一、賦予項目組更大權限,績效支出不設比例

  (一)調整間接費用分配比例,向基層傾斜

  北京大學堅持科研項目和資金學校、院系和項目組三級管理。“十一五”以來,針對中央財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要求不斷細化的新情況,北京大學將間接費分配向學院和項目組進一步傾斜。新修訂的《北京大學理工科民口科研經費管理辦法(修訂)》中規定,間接費用按預算額度全額計提後,在學校、院系和項目組之間分配,分配比例原則上學校35%、院系25%、項目組40%。

  院系可根據自身情況調整與項目組的間接費用分配方案,用於院系對科研活動的組織管理、支撐支持、監督檢查和科研績效。不得在核定的間接費用以外重復提取其他費用。項目組間接費用在院系管理下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任務實施情況在項目組內部統籌使用。

  (二)加大力度,簡化程序,激勵科研人員

  為了引導項目組處理好間接成本補償和科研人員激勵的關系。學校出台了《北京大學科研項目人員績效發放申請審批細則》,進一步簡化了調整程序,強化經費為人的創造性勞動服務。

  1.取消項目組間接費的績效支出比例限制,加大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

  2.明確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組績效使用權。績效發放與科研人員在項目中的實際貢獻挂鉤,由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組間接費用預算額度內,結合項目組成員實際貢獻公開、公正安排。

  3.在“放”的同時,建立健全公開和問責機制。如項目負責人未能按照項目管理規定和任務書的要求履行項目的組織和管理職責,或未公開公正安排績效支出,學校將凍結該項目組的科研績效支出,直至項目負責人重新履行項目組織和管理責任。

  二、建立健全經費支出稽核制度

  建立大額資金分級審批制度。5萬元以下、5萬元-20萬元、20-50萬元、50萬元以上分別由所在學院、業務主管部門、主管校長分級審批。

  此外,在常規審批的基礎上,針對近年來審計披露的高風險事項,如拆分合同逃避招標和大額資金審批、假發票、虛假業務、未如實申報關聯交易等事項,逐步建立科研經費支出稽核制度,由院系、財務部、科研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各院系根據年度稽核結果建立項目負責人、科研人員和經辦人科研經費使用黑名單,予以重點關注。其中,情節嚴重的,科研人員暫停1年項目申請資格,經辦人記入年度考核,勞動合同制職工記入勞動合同聘期考核。

  為促進科研經費稽查制度的落實,北京大學公開遴選會計師事務所,對學校科研項目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審計,並分別針對項目所在院系和學校提交管理建議報告。

  三、建立科研財務助理制度,讓科研人員專心搞科研

  學校組織開展了科研財務助理培訓,16個院系近300位科研財務助理參加。培訓解讀了最新科研經費管理的政策和總體要求,並將政策要求分解到具體業務環節,梳理了從項目預算編制到結題驗收業務全過程的操作辦法和要求,重點介紹了業務難點和審計檢查關注事項。培訓結束後,課件內容作為培訓資料提供給秘書及科研人員查閱使用。

  (一)筆試、測評綜合考核,確保專業能力及服務水平

  為確保每一位科研財務助理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能力,為科研人員提供高質量的科研服務工作,學校財務部通過設計筆試考卷、定期綜合測評等方式,考核科研財務助理的業務能力,通過考核的人員方能予以聘任或續聘。

  (二)7x24小時在線咨詢,答疑解惑

  學校財務部建立全校科研財務助理微信群,宣傳最新政策、實時解答有關科研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類問題,很多共性問題的答疑解惑也為微信群裡的科研財務助理人員提供了豐富的學習和討論素材,鞏固了培訓的效果。(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