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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话文旅
”文物保护掀起“智慧革命
——代表委员建言新时期文物保护利用
发布时间:2020-06-02 14:42 来源:中国文化报 编辑:杨倩
信息来源:中国文化报 2020-06-02

  疫情期间,各大文博机构纷纷上线“云”展览、“云”课堂、云直播,本是闭馆期间的无奈之举,却为文博事业发展开辟了另一番天地,在满足疫情期间公众文化需求的同时,更大幅度提升了文博行业的线上业务综合实力。今年两会期间,多位来自文博领域的代表、委员表示,“云”展览是博物馆未来发展的最重要领域之一;文物的保护利用进入智慧时代;一场“智慧革命”正在文博界上演……

  文物保护要依靠科技加持

  “新技术能让文物突破物理限制,使‘没有围墙的博物馆’成为可能。”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博物院首席专家魏学峰表示,随着5G技术不断成熟,越来越多的文物走上“云端”;同时,在5G助力下,云博物馆、数字博物馆也将为人们提供更高清的画质和更流畅的互动,让观赏体验显著提升。“在新技术的支撑下,博物馆的临展也可以储存到云端变成一份‘永久’的收藏。”魏学峰举例,通常展期仅为几个月的临展需要花费多年的精心准备,“展完就拆”十分可惜。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因展出到期而不得不拆掉的遗憾也将得到弥补。

  除了展陈方式,文物安全也需要新技术。2019年,巴黎圣母院大火给各国文物保护部门敲响了警钟,如何尽可能完整地保护文物古迹,是各个国家文物保护部门都需要正视的一个难题。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朱晓进带来的其中一份提案,是关于进一步推进文物古迹的数字化保存的。“文物古迹的数字化保存对文物古迹的重建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国内,位于山西大同的恒山悬空寺,已于近日完成高精度实景三维数字模型建立工作,用三维数据资料完整保存了悬空寺的风貌。”在朱晓进看来,三维定向、无人机、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已经可以全面地对文物古迹进行数字化勘测并将数据安全保存,且成本可以接受,国内已有许多专门做文物古迹数字化保存的团队。

  朱晓进建议,国家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对推进我国文物古迹数字化保存要有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对文物古迹进行分类,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数字化保存。“数字化保存无法一蹴而就,应对全国重点保护文物先进行数字化保存,再对各省份的一级重点保护文物进行数字化保存。同时,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应统一制定文物古迹数字化保存的标准。要从测量、数据获得、数据资料保存、影像资料录制,以及文物古迹数字化保存相关信息的利用和使用等,都应有详细的标准、规章甚至法律予以规范。同时,文物古迹数字化保存的从业者也应有行业准入资格等。”他说。

  完善学科设置,培养智慧型人才

  “智慧革命”需要智慧型人才。“当前,我国仍存在着文物保护专业人员短缺的突出矛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尚未建立独立的文物保护学科。”全国人大代表、甘肃敦煌研究院副院长苏伯民建议,将文物保护认定为独立学科。

  目前,文物保护相关专业往往是挂靠于历史、考古、美术或材料等学科下的自设研究方向,没有统一归属于某个一级学科,也没有给出明确的学科代码。这种学科培养模式缺乏顶层设计和系统性,且社会认知度不够广泛,并不能完全满足专业研究和文博机构对文物保护人才的需要。

  为此,苏伯民建议,尽快启动将文物保护认定为独立学科的调查和论证工作,围绕文物保护发展所需要的文化遗产管理和规划、文物劣化研究、文物材料和工艺分析、文物保护材料、文物遗产监测技术、各类文物修复技术、考古现场信息提取和应急保护技术、文物数字化、文物安全消防装备和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在文物保护独立学科下设立相关研究方向,鼓励各高校根据自身优势和文物保护需要设立相关专业,制定规范的培养方案,培养文物保护人才,对保护好我国珍贵的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加速立法,让“智慧革命”有法可依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文化艺术委员会副主任雷鸣强格外关注博物馆法律制度建设。他认为,我国博物馆法律制度体系有“三多”特点:法律效力层级多、制定主体类型多、低位阶文件多。“在这些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法规、规章、地方性政策文件中,由国务院发布、于2015年3月20日开始施行的《博物馆条例》是最高效力位阶的博物馆行业法规。但由于已存在大量制度制定主体,许多制度在内容、效力上存在冲突之处。”雷鸣强建议,制定统一的博物馆法律作为上位法,通过高位阶的法律明确博物馆的定义与法律职能,协调博物馆行政法规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关系,健全博物馆法律制度体系;同时,应通过制定《博物馆条例》实施细则,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对条例中规定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加以明确,以增强《博物馆条例》的可操作性,以便实现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协调。

  “我带来的建议与公益诉讼有关,希望可以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建立完善公益诉讼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正安县贵州神曲乐器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郑传玖在调研时发现,检察公益诉讼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实践探索,全国各地出现了一批检察公益诉讼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典型案例。但目前文物和文化遗产没有被明确为公益诉讼的领域,相关工作开展缺乏系统性,不能满足当前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例如,对传统村落等部分文化遗产的保护缺乏具体法律规定和评价标准等。

  郑传玖建议,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时,应分别增加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授权检察机关对妨害文物保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检察公益诉讼。“希望检察机关可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协同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保护工作。”郑传玖说。(薛帅  杜洁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