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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文化部关于业务主管基金会2012年年度检查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17 08:26 来源: 编辑:张林林
信息来源: 2013-02-17

文化部业务主管各基金会: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基金会应当于每年331日前接受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民政部关于基金会2012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进行填报,于315日前将纸质的2012年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上报文化部,以便完成年检初检工作。对于2011年年检中发现问题的基金会,要同时上报整改意见书。

   基金会检联系单位:文化部办公厅社团管理处 

   电话: 010-59881312 张俊苹

          010-59881351 耀兴

   传真:010-5988131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

文化部办公楼303房间

网上填报操作咨询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010-64459047\64459147114

 

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2013216

附件:

《民政部关于基金会2012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部对基金会实施2012年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20121231日前在我部登记的基金会均须参加2012年年检。

二、年检网上填报系统将于2013226启动,参加年检的基金会须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在网页右侧的“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中找到基金会专栏,在“年检”中点击“网上填报”,进入后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填写年度工作报告。网上报送成功后,请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2013331日前送交我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2年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与上年比有变化,填写时请加以注意2012年度工作报告可在中国社会组织网“表格下载”中下载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

三、年检结果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的“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基金会在结果公布后的10日内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章。

四、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我部指定《中国社会报》和《公益时报》为我部登记基金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媒体。基金会应当于年检结果公告后30日内,将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在《中国社会报》或《公益时报》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由我部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和中国基金会网上公布。

  《中国社会报》联系电话:010-66061778

  《公益时报》联系电话:010-659536961878

基金会年检联系单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

联系电话: 010-85120150 郑

           010-85120152 沈东亮

           010-8512015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516

填报操作咨询:010-64459047\64459147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