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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部管社会组织乱摊派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7 03:02 来源: 编辑:张林林
信息来源: 2015-06-17

各业务主管社会组织:

根据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整治乱摊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群办函字〔201521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的实施方案》(民函〔2015138号)的要求,为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进一步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质量,经研究,文化部决定于20156月至9月组织开展社会组织乱摊派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整治工作的对象是文化部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

二、整治内容

根据社会组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影响、借用行政资源、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进行的下列三类乱摊派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一是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强制企事业单位入会并收取会费;二是社会组织向企事业单位派捐索捐、强拉赞助等行为;三是社会组织强制企事业单位接收服务,并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三、工作安排

整治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9月,民政部将派出检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请各业务主管社会组织高度重视,认真填报《部管社会组织乱摊派整治工作自查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含电子版)报送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各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在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的基础上,要注重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 

举报电话:010-59881313

电子邮箱:whbstb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部管社会组织乱摊派整治工作自查表.xls

 

 

 

                      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2015年6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