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社会组织:
根据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整治乱摊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群办函字〔2015〕21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的实施方案》(民函〔2015〕138号)的要求,为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进一步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质量,经研究,文化部决定于2015年6月至9月组织开展社会组织乱摊派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整治工作的对象是文化部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
二、整治内容
根据社会组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影响、借用行政资源、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进行的下列三类乱摊派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一是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强制企事业单位入会并收取会费;二是社会组织向企事业单位派捐索捐、强拉赞助等行为;三是社会组织强制企事业单位接收服务,并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三、工作安排
整治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9月,民政部将派出检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请各业务主管社会组织高度重视,认真填报《部管社会组织乱摊派整治工作自查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含电子版)报送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各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在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的基础上,要注重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
举报电话:010-59881313
电子邮箱:whbstb@163.com
特此通知。
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