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要求,现将我办开展2015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方式及时间安排
2015年度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采取即报即审方式。年检材料受理时间为: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4月30日;参加年检单位为:中央在京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中央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的事业单位,政企合一等中央单位,与中央非一级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安排的时间顺序(详见附件),按时到我办申报办理年检手续。
二、年检需要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经我办批复的《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请提供书面申请并补办《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书面申请应说明原因并经主管单位盖章。
2.2015年12月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最后一页即可)复印件。提供的对账单上要求有完整的银行账号及银行印章,特殊情况没有银行印章的对账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3.《2015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4.银行账户管理软件中导出的账户年检的电子文档,导出的数据必须是导出的两个文本格式,缺一不可,其他表格的形式在年检读盘时将无法通过。
5.因我办处室分工调整,自3月1日起,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按照对口处室开展账户年检工作(详见附表)。办理账户年检地址:财政部驻北京专员办,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5号鑫正大厦。
各处室办公楼层分布:办公室五层,业务一处三层,业务二处二层,业务三处五层,业务四处四层,业务五处三层,监督检查处四层。
附件下载:《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2015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处室对口表》
北京专员办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