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社会组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通知,文化部决定于2017年上半年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业务主管社会组织中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专项督查活动。督查活动分为自查和重点督查形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在各地、各部门自查基础上进行重点督查,并在其门户网站开通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专栏,公开举报受理方式,对反映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核查和处理。
督查活动重点督查国务院已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职业资格管理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主要督查五个方面:
(一)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国发〔2015〕41号、国发〔2016〕5号、国发〔2016〕35号、国发〔2016〕68号等文件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项目,是否均已停止考试鉴定发证活动。以上文件均为政府主动公开文件,可在互联网上查询具体内容。
(二)除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条件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以及进行收尾考试等后续工作外,是否存在变换花样继续组织考试鉴定发证的情况。
(三)各单位、各协会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是否已经按照国务院要求全部取消。
(四)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开展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活动;确有存在的,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措施和整改期限。
(五)其他社会评价项目是否存在以职业资格名义开展的培训认证活动,是否违法违规设置准入、上岗资格条件,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的行为。
请各社会组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围绕督查重点事项,梳理、检查本单位是否存在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填报《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情况统计表》,于2017年2月16日前将统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如无开展此类工作请填写“无”)。如有开展此类工作的,请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文化部社团办邮箱(whbstb@163.com)。
联系电话:010-59881351,010-59881313(传真)
附件:《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情况统计表》
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