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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报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11-07 10:37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易硕
信息来源: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 2017-11-07
    一、事项名称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审查。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申请进口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活动许可的办理。
    三、审查项目类型
    行政审批。
    四、审批依据
    国务院令第412号,《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五、受理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司负责受理进口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的审批申请。
    六、决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司负责进口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的审批。
    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经批准具有从事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
    2、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在对拟进口的网络游戏内容进行自审后,再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申请。
    3、申报审查的非移动端进口网络游戏应当为独家授权使用,其运营代理协议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有显失公正的条款。待文化和旅游部内容审查通过后,上述协议方可生效。
    4、进口中国台湾地区的网络游戏参照外国网络游戏办理相关手续。
    5、申请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确保所申报的网络游戏研发完整,与正式运营(或公测)的版本相一致。
    九、禁止性要求
    申请上网运营的进口网络游戏禁止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背社会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申请材料目录
    (一)初次申报
    1.填写信息
    游戏名称(中文及外文)、所属国家或地区、版本号、原产地分级、开发方、授权方、授权期限、预计上线时间、终端表现平台、游戏类别、产品形式、运营网址、收费模式、游戏主题、游戏内容、下载或测试地址、测试账号密码(共4份)、委托代理人信息等。
    注:产品形式和运营网址在终端表现平台为PC端时填写,委托代理人信息在办理人为非法定代表人时填写。
    2.上传材料
    (1)产品内容说明书(中外文);
    (2)产品操作说明书(中外文);
    (3)描述性文字、对白、旁白、歌词文本(中外文);
    (4)原始著作权证明书;(原产地提供的著作权证明文件或开发方提供的著作权声明文件,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需提供原件和中文翻译件)
    (5)原产地分级证明;(若无分级材料则需提供此游戏在原产地无分级的说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6)运营协议或者授权书(需提供原件和中文翻译件);
    (7)自审报告(要求企业遵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由企业自审人员对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对内容进行自审自查,必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加盖公章并由自审人员和自审负责人签字确认);
    (8)企业对用户协议书(要求包含全部《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内容且不能含有与《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的条款)。
    注:1-3、8项材料提供word版,4-7项材料需原件扫描件。
    (二)内容实质性变更
    1.填写信息
    新版本上线时间、新版本号、变更事项说明、下载地址/测试地址、测试账号密码(共4份)、委托代理人、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移动电话、授权书。
    2.上传材料
    (1)拟变动内容中的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中、外文文本);
    (2)对拟变动内容的自行审核结果(要求企业遵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由企业自审人员对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对内容进行自审自查,必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加盖公章并由自审人员和自审负责人签字确认);
    (3)拟变动内容的具体说明文件;
    注:1项材料提供word版,2-3项所需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件。
    (三)游戏名称变更
    1、填写信息
    新游戏名称。
    2、上传材料
    变更说明文件。(提供可以体现游戏名称变更过程的文件,并加盖公章)
    注:上传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
    (四)运营网址变更
    1、填写信息
    运营网址。
    2、上传材料
    变更说明文件。(具体说明变更情况,并加盖公章)
    注:上传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
    (五)开发方变更
    1、填写信息
    新开发方。
    2、上传材料
    (1)变更证明文件;(具体说明变更情况,并加盖公章)
    (2)变更后新的运营合同或授权书。
    注:所有上传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
    (六)运营方变更
    1、填写信息
    授权方、授权开始日期、授权结束日期、运营网址、游戏版本、下载地址/测试地址、测试账号密码(共4份)。
    2、上传材料
    (1)运营合同或授权书;(需提供原件和中文翻译件)
    (2)企业对用户协议书;(要求包含全部《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内容且不能含有与《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的条款)
    (3)用户权益保障方案;(用户权益保障方案内容应为转运营后原游戏用户权益的具体保障措施。)
    (4)自审报告;(要求企业遵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由企业自审人员对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对内容进行自审自查,必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加盖公章并由自审人员和自审负责人签字确认)
    (5)转运营公告。(公告原文)
    注:第1、4项需上传原件扫描件,第2、3、5项上传word版。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通过中国文化市场网(http://www.ccm.gov.cn/)左侧蓝色框体“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栏目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链接地址:http://sq.ccm.gov.cn/ccnt/sczr/login);
    2、确认申报单位已在平台设立或激活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并具有网络游戏经营资质。若未设立或激活请先联系申报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进行设立或激活;
    3、申报单位按照系平台要求录入游戏信息并上传材料。文化和旅游部将于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4、若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有问题,则会通过平台内互动消息告知企业材料不合格之处,企业根据要求对材料进行补充修改;
    5、材料齐全后文化和旅游部将正式受理审查申请,并在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时间)内,由审查委员会对进口网络游戏进行内容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电子标签,准予上线运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口,并说明理由。
    十二、办结时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时间)内。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该项行政审批不收费。
    十四、结果送达
    通过平台即时送达。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10-59881878
    邮箱:whscyyy@163.com
    十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
    2、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
    3、联系电话:010-5988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