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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信访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1-04 10:27 来源: 编辑:信息中心
信息来源: 2006-01-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保持文化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文化部工作实际,制定了《文化部信访工作暂行办法》。经部领导同意,现将《文化部信访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化部办公厅在办理信访事项文书时,使用新启用的“文化部办公厅信访专用章”(章样见附件7),原“文化部信访专用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