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初步统计,2004年广东省文化文物事业费(即财政拨款,下同)达14.5亿元,比上年增加1.3亿元,增长10%;全省文化文物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0.78%,与上年持平。
一、省直、东莞文化文物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超1 04年,省直和东莞市文化文物事业费占当地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继续保持去年超1%的势头,其中省直文化文物事业费2.52亿元,占省直财政总支出的1.08%;东莞市文化文物事业费1.19亿元,占当地财政总支出的1.27%。文化文物事业费占当地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上升的有广州、汕头、佛山、茂名、肇庆、惠州、梅州、清远、中山、潮州、揭阳、云浮12个市。但是全省仍有9个市文化文物事业费占当地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低于0.5%,分别为珠海、江门、湛江、茂名、惠州、汕尾、河源、阳江、揭阳,其中茂名市文化文物事业费占当地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仅0.26%,仍居全省最低水平。
二、广州市文化文物事业费突破3亿元
2004年,广州市文化文物事业费3.4亿元,居全省第一位,比上年增加6662万元,增长24.3%。东莞市、佛山市文化文物事业费突破1亿元大关。全省文化文物事业费超过1亿元的有广州市(3.4亿元)、深圳市(2.97亿元)、省直(2.52亿元)、东莞 (1.19亿元)、佛山(1.13亿元)。全省文化文物事业费增幅超过10%的有广州、韶关、佛山、茂名、肇庆、惠州、梅州、河源、清远、东莞、中山、云浮12个市,其中增幅最大的是梅州市(42.3%),其次是佛山市(38.5%)。文化文物事业费降幅最大的是江门市(-25.2%),其次是汕尾市(-13.3%)。
三、广东省文化文物事业费的增幅低于全省财政收入的增幅
十四届六中全会提出:“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的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2004年,广东省财政收入1416.87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16.1%,全省文化文物事业费增幅低于财政收入增幅6.1个百分点。全省只有广州、佛山、茂名、惠州、梅州、清远、中山、云浮8个市文化文物事业费的增幅高于当地财政收入的增幅。
四、广东省文化文物事业费地区差距大
2004年,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佛山)文化文物事业费9.55亿元,占全省的65.9%,比上年增加1.1个百分点;粤北山区(韶关、河源、梅州、惠州、肇庆、清远、云浮)文化文物事业费1.47亿元,占全省的10.1%,比上年增加1.3个百分点;东西两翼(汕头、汕尾、揭阳、潮州、湛江、茂名、阳江)文化文物事业费0.96亿元,占全省的6.6%,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珠江三角洲地区文化文物事业费是粤北山区的6.5倍,是东西两翼地区的10倍。从文化文物事业费占当地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看,珠江三角洲地区为0.83%,粤北山区为0.59%,东西两翼为0.44%。
在过去的一年里,广东省尽管加大了对文化文物事业的投入力度,全省文化文物事业费明显增加。但与全省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相比,全省文化文物事业费增幅偏低;与全省财政支出相比,全省文化文物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偏低。而且,全省文化文物投入水平地区差距大,山区和东西两翼文化文物事业费远远落后于珠江三角洲地区,特别是东西两翼地区,不仅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差距拉大,与粤北山区的差距也在增大。随着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决定》的出台,在省级即将实施《东西两翼文化建设工程》增加文化文物投入的同时,各地区特别是东西两翼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应乘势而上,加大文化文物事业投入,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制社会、和谐广东和实现富裕安康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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