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各地党政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注重文化建设,将基层文化工作落到实处,加大了对文化的投入,全国文化事业财政补助收入(即财政拨款,下同)达83.65亿元,比2001年增加12.66亿元,增长幅度为17.8%。
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按人均财政补助收入,下同)6.5元,若扣除中央财政补助收入,全国地方人均文化事业费6.17元。全国仅有15个省、区、市的人均文化事业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上海市最高,人均文化事业费达39.54元,其次是北京市人均文化事业费30.94元。人均文化事业费最低的是河南省,仅为2.72元。
从分地区情况看,2002年财政补助收入超亿元的有27个省、区、市,较2001年增加了重庆、贵州两个省、市,只有海南、西藏、青海、宁夏四个省、区的文化事业费未超过亿元。从2002年财政补助收入比2001年的增加额看,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广东省的增加额最高,达1.58亿元,其次是浙江省,为9317万元,江西省增加了9114万元;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7.8%)的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增长幅度最高的西藏,增幅为88.8%,其次是江西省,为66.5%,海南省增长了38.7%。一方面说明西部地区对文化加大了投入,另一方面也表明西部地区由于财政困难,历年对文化欠账多,文化事业费基数较低,人口少,尽管文化事业费增幅较大,但增加的绝对额并不足以彻底改变困扰文化事业发展的经费拮据现象,只能是在局部有所改善。因此,今后加大对文化的投入力度,建设中国先进文化仍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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