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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司
全国文化事业费稳步增长
发布时间:2005-05-27 16:53 来源: 编辑:admin
信息来源: 2005-05-27

    2000年是九五计划最后一周年,各地党政部门注重文化建设,加大对文化的投入,全国文化事业财政补助收入(即财政拨款,下同)达63.16亿元,比1999年增加7.55亿元,增长幅度为13.6%。

    从部分地区情况看,2000年财政补助收入超亿元的有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新疆等23个省、区、市,较1999年增加了江西、新疆两个省、区。从2000年财政补助收入比1999年的增加额看,只有上海市、福建省、山东省比上年减少外,其余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北京市的增加额最高,达6204万元,其次是浙江省,为5431万元,江苏省增加了4259万元;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3.6%)的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增长幅度最高的重庆市,增幅为45.1%,其次是北京市,为34.8%,陕西省增长了28.6%。

    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按人均财政补助收入,下同)5.11元,若扣除中央财政补助收入,全国地方人均文化事业费4.66元。全国仅有15个省、区、市的人均文化事业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上海市最高,人均文化事业费达32.24元,其次是北京市人均文化事业费21.56元。人均文化事业费最低的是河南省,仅为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