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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司
全国文化事业费总支出近90亿元
发布时间:2005-05-27 17:02 来源: 编辑:admin
信息来源: 2005-05-27

    1998年全国文化事业费总支出达89.99亿元,比1997年增加了5.13亿元,增长幅度为6.0%。从分地区的情况看,全国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年文化事业费总支出超亿元,全年文化事业总支出未超过亿元的仍为海南、贵州、西藏、青海、宁夏等5个省、自治区。全年总支出最高的是广东省,为9.1亿元。1998年比1997年的增加额看,全年总支出增加额超过千万元的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黑龙江省为最多,达到2.36亿元,其次是江苏省,为9089万元;从增长幅度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6.0%)的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最高的是黑龙江省,达到127.4%,其次是浙江省,15.8%。1998年总支出比上年减少的有天津、福建、江西、河南、广西、重庆、西藏、甘肃、宁夏、新疆10个省、区、市,河南省减少最多,达1.8亿元,下降35.2%;其次广西减少2682万元,下降14.9%。

    在总支出中,事业支出77.9亿元,比上年增加6.0亿元,增长8.4%;事业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为86.6%,比上年增加1.9个百分点。全国只有海南、重庆、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等7个省、区、市的事业支出未超过亿元,其余24个省、区、市的事业支出均超过亿元,其中,广东省最高,达到7.88亿元。经营支出4.28亿元,比上年减少1.32亿元,下降23.6%;经营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为4.8%, 只有吉林、上海、江西、贵州、青海、宁夏等6个省、区、市的经营支出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上海的经营支出增加最多,增加了805万元,青海增长幅度最大,增幅近倍。其余25个省、区、市的经营支出均为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