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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司
2005年全国文化事业费比上年增加21亿元
发布时间:2006-05-12 16:04 来源: 编辑:yin
信息来源: 2006-05-12

十五期间中央及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大了对文化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全国文化事业经费累计达到495.22亿元,比九五期间增加240.71亿元,增长105.9%。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由期初的5.7元增加到10.23元,增长79.5%。全国文化事业费以年均增长19.8%的速度逐年增加,有力支持了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2005全国文化事业财政拨款达133.77亿元,比2004年增加21亿元,增长幅度为18.6%。

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按人均财政拨款,下同)10.23元,若扣除中央财政拨款,全国地方人均文化事业费9.37元。全国仅有13个省、区、市的人均文化事业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上海市最高,人均文化事业费达44.54元,其次是北京市人均文化事业费41.99元,人均文化事业费最低的是河南省,仅为4.02元。

从分地区情况看,2005年财政拨款超亿元的有27个省、区、市,只有海南、西藏、青海、宁夏四个省、区的文化事业费未超过亿元。从2005年财政拨款比2004年的增减额看,各省、区、市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浙江省的增加额最高,达2.44亿元,其次是上海市,为1.72亿元,北京市增加了1.35亿元位居第三;文化事业费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8.6%)的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增长幅度最高的是天津市,增幅为39.7%,其次是宁夏,为37.2%,第三是福建省增长了29.9%。

以上数据说明各地党政部门注重文化建设,加大了对文化的投入力度,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经费无论从增加额和增长速度看,都与往年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西部地区财政困难,历年对文化欠账多,文化事业费基数较低,人口少,尽管文化事业费增幅较大,但增加的绝对额并不足以彻底改变困扰文化事业发展的经费拮据现象,只能是在局部有所改善。如西藏的人均文化事业费居全国第4位,但文化事业费总额却只有8003万元,其比上年增加额和增长幅度分别排在全国倒数第二和倒数第三位,经费严重不足。因此,今后加大对文化的投入力度,缩小东西部差距,加强文化建设仍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任务。

(计财司  文:李建军表:郝云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