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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立三级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加强
发布时间:2007-08-28 11:23 来源: 编辑:财务司
信息来源: 2007-08-28

安徽省历史悠久,文物资源十分丰富,文物保护任务重大。从1961年国家实施重点文物列名保护制度起至2006年公布第六批国保单位止,全省共有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42处,其中国家级56处、省级395处、市县级1491处。拥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4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0座。黄山风景名胜区被联合国评为世界文化、自然双重遗产,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被联合国评为世界文化遗产。2006年5月,繁昌县人字洞遗址、蒙城万佛塔、肥西县刘铭传旧居等20个单位被国务院核定为第六批国保单位。

安徽省对文物保护工作一贯重视,2003年省政府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建设。今年5月,安徽省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提出要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解决文物部门编制少的问题,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人才,不断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决定》,健全机构、保障投入,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工作力度,提升全省的文物保护管理水平。目前,全省建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86个,其中省本级1个,市级17个,县(市、区)级68个,基本构成省、市、县三级文物保护管理机制。

    全省17个市级文物管理机构中,淮北、亳州、六安、安庆为副处级文物管理局(处),其它各市为正科级文物管理局(处、所);68个县(区)文物管理机构中,黄山市徽州区、黟县、歙县为科级文物管理局,其他县(市、区)均为副科以下的文物管理所(局)。地面文物遗存最为丰富的黄山市,7个县、区先后成立了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其中徽州区、黟县、歙县文物局为独立行使职权的文物管理机构。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点高、进展快。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2005年起,安徽省开始建立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2006年,《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被省人大列入立法计划。2006年6月,在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安徽省黄梅戏、花鼓灯、徽剧、宣纸等1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列其中。2006年12月,省政府公布了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10个类别共10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名保护。目前,安徽省各市正加紧制定本级名录保护体系,黄山市已率先公布了首批本市名录,列名对徽剧、徽州民谣和五福神会等29个项目进行保护。

目前,全省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的现状与任务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一是行政列编过少。市、县两级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列为行政编制的仅有5个,一些文物大市和重点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仍为事业编制,部分文物管理所与博物馆两个机构一套人马,与其职能任务不相适应。二是建制级别偏低。全省86个文物管理机构中,科级以下多达81个,县级文保机构中有42个为股级单位,这些单位有待升格。三是经费缺口较大。全省现有文保单位达2000多处,每年省级需专项经费9000多万元,而实际不过1000万元;地方财政投入文物保护达100万元以上的仅有合肥、芜湖两市;绝大部份市、县没有固定投入。四是队伍力量较弱。全省25个市、县文保机构人员缺编,占所有机构的29%;总体上看,专职、专业人员比例很少,借用、兼职人员比例偏大,给文物行政执法,文物保护管理等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五是机构名称不够规范。市级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中,名称包含了“处、局、会、所、科”等5种称谓,与规范管理很不相称;17个市有10个市的文物管理机构为文管所,均不符合机构编制要求。

(安徽省文化厅计财处  刘双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