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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1-23 14:50 来源: 编辑:财务司
信息来源: 2007-11-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物局(文管会):
        2007年度全国文化文物统计年报工作即将开始。今年是执行新修订的《全国文化文物统计报表制度》的第一年,要求各地文化文物部门充分重视统计年报工作,加强领导,督促检查统计人员,做好文化、文物、文化市场统计的录入、审核、汇总、分析研究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全国文化(文物)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情况。针对2006年度统计工作出现的问题,现将2007年度文化文物统计年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基层表中标识的填报
请各基层单位全面准确填报标识部分,以保证各单位机录代码的唯一性和地区、行业、分类代码的准确性,避免出现重复、遗漏现象,影响各地及全国的汇总。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文物、文化市场等3个部门的地区代码必须填报一致,特别是县级单位不能将级别代码填为地市级、省级和中央代码。
如因行政区划变更,需修改地区代码,请3个部门协商统一修改地区代码,由文化厅计财处一并审核无误后,及时报送文化部计财司综合统计处。
二、关于计量单位的填报
各基层单位在填报、录入基层表时,要注意各基层表中计量单位填报的准确性,基层表的财务指标计量单位均为千元。各级主管部门应予重点审核后再逐级汇总上报,避免因计量单位不准确,致使报送数据失真现象发生。
三、关于录入、审核问题
(一)各基层单位在录入基层表时,请注意不要把同一单位做多次录入,避免出现同一机构重复问题。
各单位在录入时应注意数据逻辑合理性问题,所填各项指标必须与机构规模相符。如收入与支出应基本平衡;艺术表演团体、艺术表演场所每场演出观众人数的多少应符合基本逻辑。
(二)各级主管部门在审核时,请首先审核基层报表的平衡逻辑关系;其次,审核有无重复记录;第三,注意与上年度统计资料进行对比,根据统计资料的延续性,将不符合逻辑的错误改正。在准确无误后再汇总,并将审核准确的报表上报。
四、关于财务指标填报问题
今年所有事业单位报表中的财务指标,均按新的财务科目进行了修订,在填报财务指标时,请严格按《全国文化文物统计报表制度》的解释认真准确填报,并注意指标之间平衡逻辑关系。
五、关于文化统计
(一)填报文基1表和文基1a表“本年上演剧目”和“本团创作首演剧目”指标时,应严格按《全国文化文物统计报表制度》的指标解释填报。
“本年上演剧目”指由戏曲、话剧、歌剧、舞剧、歌舞剧、木偶、皮影等剧团在本年上演的剧目。但不包括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单个小节目的创作演出。
“本团创作首演剧目”是指由戏曲、话剧、歌剧、舞剧、歌舞剧、木偶、皮影等剧团新近创作的在本年首演且单个剧目演出时间超过一小时的创作表演剧目。但不包括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单个小节目的创作演出。
如填报“本团创作首演剧目”指标,也请将剧目名称同时上报。
(二)填报文基3表时,请注意“书刊文献外借人次”与“书刊文献外借册次”的逻辑关系,即 “书刊文献外借人次”指标数应小于或等于书刊文献外借册次”指标数。“书刊文献外借人次”与“书刊文献外借册次”两项指标均包括流动图书馆车和分馆的“借阅人次”和“借阅册次”。
在填报“网站数”时,一定要实事求是科学填报,注意计量单位。
在填报“电子阅览室终端数”和“电子阅览室面积”指标时,注意它们的逻辑关系。
(三)填报文基5表时,注意此表是以每个文化站为一个填报单位填报。
(四)填报文基12表时,应注意将所有项目填报,不能遗漏。凡是列入“十一五”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并且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下达了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的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等文化设施建设,并且没有竣工交付使用的项目均应填报本表。
凡是文化馆和图书馆合建的项目或按文化中心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在填行业代码时,请选择“9074”填报。
(五)制度新增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情况年报》(文基23表)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本情况年报》(文基24表),请各级社会文化图书管理部门认真如实收集、整理、录入报表,并交同级计财部门审核上报。
六、关于文物统计
文物藏品的统计。对文物藏品的统计,应注意填报单位和数量的准确。文物藏品总数及一、二、三级藏品数量按传统计量填报,并与上年资料对比。若文物藏品(特别是一级品)增减幅度较大,必须用文字形式说明原因。
七、关于文化市场统计
(一)凡属文化市场统计范围内的统计对象均应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地分别填报文基7-1表、7-2表、7-3表、7-4表、7-5表、7-6表、7-7表、7-8表、文基1a表和文基2a表等(只要在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均应填报),不得遗漏。凡填报标识不准确或数据不符合逻辑关系时,应及时修改正确后再录入,各级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再汇总上报。
(二)各级主管部门应注意,在填报录入时,凡已撤销的文化市场经营机构,应及时删除并作重建索引,避免空纪录的出现,造成审核的混乱,影响汇总。
(三)在填写报表时,应注意所有税收项目不能为负数。
(四)文化市场统计数据应逐级审核上报,各级统计人员应认真负责地进行审核汇总,加强对软件逻辑关系审核功能的运用,进行数据检查,以便能准确全面反映文化市场发展概况。
八、关于年报的汇总
今年的年报汇总工作由计财、文物、文化市场管理和社会文化图书管理等部门共同完成。在年报工作中,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配合,不得推诿。
省一级的年报汇总工作按以下方式进行:
各省级文化市场和社会文化图书管理部门,在完成本地区管辖范围内的文化市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情况年报》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本情况年报》统计年报的计算机录入、审核和汇总后,将数据磁盘备份并送同级计财部门,由计财部门负责完成本省(区、市)全部的统计年报汇总工作和报部的数据备份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文物部门务必于2008年2月底前完成2007年度统计年报工作,全国文化文物统计年报工作汇总会拟在2008年3月中下旬召开。
九、关于快报的上报问题
2007年下半年的快报请按要求及时上报。文综快报表的机构数,务必于2008年1月8日前上报文化部计财司综合统计处。
十、关于统计软件问题
对于软件的更新和修改,我们将在如下网页:http://202.96.62.68http://www.mcprc.gov.cn“文化统计”上及时发布,各地可直接下载。
十一、关于统计分析
请各地充分利用现有丰富的数据资源,对本地区在2007年的文化、文物、文化市场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数量统计分析,并将统计分析(至少一篇)带到明年统计年报会审汇编会上,以便进行评比交流、汇编成册。
鉴于文化文物统计年报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请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和有关领导充分重视统计年报工作,组织各基层单位认真学习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2007年度的统计年报工作。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