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下午,文化部召开2008年基本建设廉政工作会议,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周和平主持会议,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李洪峰发表讲话。会议围绕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和文化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交流了各单位在基建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办公厅、计财司、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机关服务局和各有关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周和平同志指出,党的十七大做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部署,文化部基本建设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强调基本建设领域的廉政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他强调,各单位要继续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保证廉政建设落到实处: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基建领域的廉政建设,时刻做到防腐拒变,警钟长鸣;二是建立双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和项目廉政责任制,切实实行项目问责制,各单位一把手要对工程管理和廉政建设负责;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廉政教育,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提高相关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四是加强工程审计和监督,尤其是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建立重要环节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
李洪峰同志对各单位重视基本建设廉政工作、抓好廉政建设给予了肯定。他指出,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部各项工程都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廉政建设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还不能掉以轻心。李洪峰同志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基建工程廉政建设,努力建设廉洁工程,务必做到十个“必须”,即:必须严格工程廉政建设;必须严格治理商业贿赂;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必须严格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必须严格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必须严格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必须严格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必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必须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必须严格工程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
李洪峰同志强调,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和管理人员都要自觉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严格遵守五项“严禁”,即:严禁接受承包或投标单位赠送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严禁采取徇私舞弊手段进行权钱交易,或索取和接受各种名义的钱物和好处;严禁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承包或投标单位安排的各种违反规定的消费活动;严禁参加和接受可能妨碍公正执行公务和工程监督的各种宴请和娱乐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让承包或投标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在管理中收取回扣、中介费;严禁利用职权向承包或投标单位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个人。
周和平同志最后要求,各单位会后要向领导班子传达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基本建设廉政工作部署,提出实施方案,争取将文化部的工程建成优质工程、阳光工程、廉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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